目 录
1、 项目立项申报程序
2、 项目审批报批申报材料
3、 办理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4、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保审批程序
5、 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6、 办理土地证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7、 办理企业验资程序
8、 办理工商登记程序
9、 涉外建设项目向安全审查机关报审程序
10、 办理外商海关注册登记程序
11、 办理企业验资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2、 办理税务登记程序
13、 投资企业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14、 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 办理有关手续行政事业收费标准
16、招商引资咨询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一、项目立项申报程序
项目立项需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立项申请;
2、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企业章程、投资企业法定代表身份证明;
4、 资金来源,投资方资信证明;
5、 办企业申请用地面积,其中:建筑面积;
6、 建设期限;
7、 涉及新建、改扩建项目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二、项目审批报批申报材料
按照项目申请立项需提供的内容,审查符合立项条件,在项目审批报批过程中,根据企业类型(含民营企业或个体),投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 县域内投资企业
1、立项申请;
2、设立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人代表(或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验资证明;
6、建设征地、用地批准文件;
7、土地使用证;
8、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9、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
10、工商注册登记;
11、企业代码;
12、开户银行;
13、项目审批部门审查符合立项的按项目管理权限下达立项批复文件,投资方可开工建设。
(二)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申报投资企业所需文件和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立项申请;
2、投资企业登记表;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4、外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投资企业(投资者)证明;
5、企业章程;
6、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及委托他人做企业法人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7、投资者应提交的与其有关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资本信用证明;
8、投资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9、企业选址申请书,选址地理位置示意图;
10、拟定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产权证书;
11、国家安全局审批文件;
12、专项审批文件(经营场所和生产产品按规定需消防部门批准;文化、娱乐企业需文化主管部门审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需医药管理部门审批;装潢企业需建设部门审批;其他方面的国家规定需特殊审批;涉及新建、改扩建的环保方面的需环保部门审批)。
13、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14、企业代码;
15、海关注册登记;
16、银行开户证明;
17、税务登记证明;
18、国外人员常住人员《暂住证》;
19、外来办事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0、项目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批准立项批复文件。
(三)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审批程序
变更登记需申报材料:
1、董事会决议、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3、变更住所的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如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应提交补充协议;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应提交委派方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转让股权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还需提交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变更经营范围的应提交相关的材料;
4、来办事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5、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该外商投资企业应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由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4)企业资产负债表;
(5)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
(6)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7)税务机关出具的交纳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8)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的还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9)来办事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10)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四)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审批材料
申报的材料:
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个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
10、经营范围中有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有关部门批准或审批;
11、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及证明。
集团公司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
(五)办理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审批程序
变更名称申报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2、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名称核准通知;
6、登记机关或批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变更住所审报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2、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登记机关、批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变更法人代表申报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法定代表人原任职务的免职文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批准机关或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变更注册资本申报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减资报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5、修改后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提交批准文件;
7、批准机关、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变更经营范围申报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指定代表团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5、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变更经营期限申报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4、公司经营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批准机关、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股权转让申报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股东会决议;
3、新股东会决议;
4、公司指定代表或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6、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股权转让协议;
8、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9、董事会决议;
10、批准机关或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变更申报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4、股东或发起人变更名称后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7、批准机关、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变更董事、监事、经理申报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
4、新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名单;
5、批准机关、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变更企业类型申报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拟变更的公司类型所应提交的文件;
7、批准机关、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需要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办范围:
1、重点、重要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建设项目;
2、凡是新建、迁建单位需新征用土地或使用国有土地的;
3、原地址扩建需使用原址以外土地的;
4、需改变原用地性质的。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建设单位对拟选址项目的申请报告;
2、批准的项目建设书或其它的有关计划文件;
3、项目批复文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附1:500或1:1000地形图;
5、拟建设方案,选址论证;
6、环保部门意见;
7、其它需说明的文件或材料。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1、建设单位申办人持有效证件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逐项填写后,建设单位持项目批复文件、建设图纸、有关资料、申报表,到规划部门申报;
2、规划部门审查后符合要求印发给建设单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立案表》;
3、经有关部门现场踏查、论证后,如同意选址意见,填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
需要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办范围:
1、在规划范围内经批准进行建设需要申请新的建设用地建设项目;
2、在规划范围内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改变原用地范围内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
3、在规划内新建、扩建大中型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4、临时性建筑。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文件和资料:
1、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需要征地的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拟建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所要求取得的协议与有关文件;
4、建设位置1:500地形图2份(其中1份应详细画明拟申请用地范围);
5、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建设工程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及图纸;
6、计划部门批准的征用土地计划书;
7、建筑部门(开发公司)需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
8、工业项目需有《环境质量影响报告书》和环保主管部门意见;
9、其他有关方面的图纸和文件。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1、建设单位持有效文件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后,持有关文件、图纸、资料审批表到规划部门申报;
2、经审查符合申报要求后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立案表》;填写后交规划部门,经现场踏查,如同意申报立项则由规划部门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后进行审定;
3、经审查同意后填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图纸、《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单》、并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报规划部门审批。
申办建设工程项目所需地形图要求:
1、申办建设项目使用地形图一般为1:500和1:1000两种比例尺;
2、地形图应是城建主管部门、土地部门所测绘使用的统一坐标,统一高程的蓝晒图,缩印、复印一律无效;
3、所提供的地形图除包括拟建工程的住址规划用地范围,还应包括周围相临的道路、单位和建筑物,如占用林地应标清林地面积;
4、报建使用地形图用地范围及周围现状建筑物就按最新内容补测完整。
申报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1、基本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向计划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理由、用途、建筑面积、投资额及资金来源、建设地址、建设工期等;
2、计划部门接到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查认为符合上级政策规定后,报请县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建住宅楼项目还须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同意;
3、项目立项申请审定合格后,由计划部门发给建设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表》,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向计划部门签定《使用地方产品承诺函》;
4、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表》内容,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5、根据《吉政发[1997]38号文件要求,须将项目总投资 80%以上的资本金存入财政专户或专业银行先存后用;
6、按照《吉财综字[1999]5号》文件要求,到经贸部门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
7、持财政或银行部门的资金证明到审计部门接受审计,审计合格后由审计部门出据《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意见通知书》,并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手续;
8、建设单位办完上述各项手续后,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表》、《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意见通知书》、缴税凭证、财政或银行部门出据的资金证明以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交款凭证一并报到计划部门;
9、经计划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后,1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计划部门直接下达立项批复,列入年度计划,报市计委备案,1000万元以上项目报市计委审批;
10、凡基本建设项目在下达年度计划的同时,须到市计委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11、凡当年未完成的基本建设项目,须办理计划结转手续。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保审批程序
项目立项批复后,持批复文件,建设单位应到环保部门申报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可行性报告、生产工艺流程等技术资料;
2、现场检查、环境监测资料;
3、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别性质、规模及所处环境,由建设单位编制环境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4、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签署环保审批意见,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待治理方案和资金落实后才能签署审批意见;
5、对较大建设项目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待评价结果确定并执行评价意见后,签署审批意见,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予审批;
6、审批的建设项目,经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五、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建用地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用地申请;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原件及复印件;
4、规划平面位置图原件和复印件;
5、建设单位或个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6、其他文件(政府专题纪要或领导批示)。
建设用地报批材料
项目单位建设用地必须持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到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审批手续:
1、建设单位用地申请;
2、建设用地审查报告;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政府提出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请示文件、建设用地申请表;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6、被占用土地权属证明;
7、用地单位与被用地单位对征用土地方案的意见;
8、补充耕地方案落实的相关文件,已完成补充耕地的加附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9、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或项目投资计划;
12、用地单位资信证明;
13、用地单位资金证明或项目所在政府资金或项目用地保证;
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技术图;
15、拟占土地的1:1000比例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补充耕地位置图;
16、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规范格式
从2002年起全省建设用地预审项目采取统一格式
报件内容及顺序:
1、预审报告书;
2、用地预审申请书;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含项目建议书);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
6、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7、项目平面布置草图;
8、环评意见;
9、其它材料。
报件内容说明:
1、预审报告由报批的土地部门的工作人员填写;
2、用地审批,须申请的部门、用地单位名称、用地性质、用地范围(范围)、占地面积、拟建项目及生产的经济效益;
3、依据文件根据中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规定;
4、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文件(批复);
5、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可研较长,可单独复印总论以及土地利用有关章节;如果可研中没做土地方面的内容,必须另做专题补充;
6、可研报告有关章节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占地位置及选址情况;(2)土地面积及分类,面积包括占用及基本农田情况;(3)土地利用率方面资料,建筑面积容积率等;(4)补充耕地计划措施及资金落实情况;
7、土地总体规划图或文本、或局部复印件:(1)将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用红线圈注项目占地位置,并加盖县、市两级土地部门的公章,作为用地位置的确认;(2)另做图 ,表明 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3)一般来说,小型的建设项目,采用乡级规划图,大型项目成线性工程,可根据情况采用县级、市级规划图;
8、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报此件;
9、项目平面布置草图;
10、环评意见(由环保部门出具审批意见书);
11、其它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能够说明项目申请用地以及适用何种供地政策的材料,如(1)集资建房项目,必须提交当地房改办的批准文件或证明;(2)地方的重点项目要提交政府讨论内容;
12、装订要求
(1)一律采用标准A4纸张;
(2)要按顺序装订;
(3)一律用档案卷皮包装。
六、办理土地证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用地申请;
2、立项批复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红线图(原件1张);
8、总平面图(原件1份);
9、土地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11、地籍调查表;
12、项目审批部门立项批复文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
14、征占林地的,要逐级上报林业部门审批。
七、办理企业验资程序
办理企业验资需提交的文件(企业验资必须在办理工商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前进行):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验资申请书;
3、投资企业或股东银行现金交款单或转帐单;
4、银行询证函;
5、验资业务约定书;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影印件;
7、公司章程影印件;
8、资信证明。
八、办理工商登记程序
域内投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登记申请书;
3、主管部门或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企业文件、公司名称;
4、企业(公司)章程;
5、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证明;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法定人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设立有限公司的还需提供: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50人)。
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如开发建设需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登记申请书;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合作经营的应出具合作协议书;
5、资信证明;
6、外来人员应出具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证》;
7、须前置审批的行业,必须出具有关部门的前置审批证明。
外商独资企业需省级工商注册登记或验资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市级计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市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公司(企业)章程;
5、项目可研报告;
6、涉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7、董事会决议;
8、董事长、董事选举书;
9、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明;
10、投资企业资信证明;
11、投资人、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及简历;
12、进口设备清单;
13、外来人员应出具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证》;
14、经营场所详细地址、使用证明。
九、涉外建设项目向安全审查机关报审程序
涉外项目向安全审查机关报审应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3、税务登记证;
4、银行开户证明;
5、海关登记证明及进口主要设备车辆报关手续;
6、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
7、公司章程的批复;
8、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9、正、副部的任命书、身份证明;
10、境外常住人员《暂住证》。
十、办理外商海关注册登记程序
办理外商海关登记海关注册登记应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批准证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代码;
4、税务登记证;
5、法人身份证明;
6、公章章程;
7、房屋租赁协议;
8、报关专用章印模;
9、企业有关进出口帐册设置情况说明;
10、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1、外经贸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章程的批复。
十一、办理企业验资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验资申请书;
3、各股东银行现金交款单或转帐单;
4、银行询证函;
5、验资业务约定书;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影印件;
7、公司章程影印件;
8、资信证明。
十二、办理税务登记程序
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包括办理变更登记),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手续。纳税人持营业执照或开业批准证明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并持内容填写完整的《税务登记表》及下列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税务机关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或开业批准证明;
2、房产经营场所证明;
3、法人身份证及法人照片;
4、法人属外地来办企业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暂住证明;
5、银行开户证明及资金入户证明和验资报告;
6、公司章程、合同、协议书;
7、法人代表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8、企业代码、银行帐号证明。
十三、投资企业办理银行开户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1、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企业代码;
4、资信证明;
5、法人身份证明。
上述文件、资料齐备后,在开户行申请帐号,到人民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将副本送到开户行即可开户。
十四、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明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经办人身份证;
4、主管部门代码证(复印件)和公章。
十五、办理有关手续行政事业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按建筑面积造价每平方米8%征收 建设局 吉省价收字[1998]22号; 人防建设费 按建筑面积1250元/m²;民用建筑项目按地面建筑总面积20元/m²缴纳; 建设局(人防办) 吉省价收字 [2001]30号绿化费 自愿以资代劳完成植树任务的按每人每年8元缴纳; 林业局 松物价联字[2003]7号水泥 按袋装水泥使用量3元/吨,并按2.5m²/吨计算预缴; 经贸局 松财综字[1999]87号新型墙体材料 按工程概算确定建筑面积8元/m²缴纳 建设局(新墙办) 吉财综[2003]272号消防配套费 按建筑面积2元/m²缴纳; 消防大队 吉省价收字[1994]5号污水处理费 民用水每吨0.15元;公用(工业)水每吨0.30元;特业用水每吨0.50元. 自来水公司;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吉省价房涉字[1999]53号建设项目收费表;前郭县国土资源局收费情况表;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土地出让金 按基准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吉政发[1996]20号 吉土发[2000]08号 松政发[2000]12号 用地管理费 国有土地 2.00元/平方米 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前土联字[1999]1号1.00元/平方米 ;集体土地 其他非农建设用地(含采挖和非村村民住宅部分及临时用地)0.60元/平方米 土地登记费 变更 0.50元/平方米 国土籍字[1990]93号;吉省价房涉字[1999]3号;前土联字[1999]1号
土地收益金
地类 经营类别征收标准 按地类等级征收标准 吉政发[1996]31号 松政发[1997]3号 前政发[1997]69号 一 二 三 四 五
旅游、商业、服务业、
金融保险业 1.33 1.33 1.2 1.06 0.93 0.8
办公 1.06 1.06 0.95 0.85 0.74 0.64
工业、仓储 0.67 0.67 0.6 0.54 0.47 0.4
居住 0.53 0.53 0.48 0.42 0.37 0.32
其他 0.4 0.4 0.36 0.32 0.28 0.24
防洪基金 旱田及其他1.2元/平方米;
水田1.5元/平方米 《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1999年吉林省政府令第105号;土地证书工本费 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 国土籍字[1990]93号
十六、招商引资咨询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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