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礼仪指的是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重要人生阶段的礼仪。主要包括诞生、成年、婚嫁、丧葬等几个人生阶段的礼仪习俗。寿诞礼仪可以说是诞生礼仪的继续。“成年”礼仪在东蒙并无特殊礼仪形式。新婚女子结婚时,拜认梳头妈。梳头妈把她的姑娘发式改梳成媳妇发式,在一定意义上说它既是结婚仪式,也是成年仪式。这里主要记述丧葬的习俗和礼仪。 蒙古族的丧葬习俗,经过元、明、清各个朝代,有了许多变化。特别是喇嘛教传入后,在草原牧区出现了天葬。人死了以后,给死者穿上新衣服、新靴,用白布缠身,把尸体放在勒勒车上,(也有的不用勒勒车,是用马或骆驼驮)用鞭抽打牲畜,把车赶走后,不用人驾驭,让它任意奔走,任意颠簸。死尸掉在哪里无人管,车走到哪里去也无人管。直到第三天才沿车辙去找尸体。找到尸体后,如果尸体已经被野禽、野兽吃掉,就认为已经升上了天堂。要是禽兽没吃,就要请喇嘛来念经,给他赎罪。也有的天葬和这种葬法略有不同。就是,装尸体的车要有人驾驭只是让车子任意颠簸,或是赶车向山上走,尸体在哪里落地,哪里就是吉祥的葬地。马上用土块、石块把尸体围起来。第三天与前述方法一样,去看尸体,如被禽兽吃了,就高兴地掩埋;如没被吃,就要请喇嘛念经(解放初,科右一带还有此葬法)。这种葬法的特点是“求天卜地”,流行的范围 很广。传说清顺治奶母死后,灵车拉到吉林省前郭尔罗斯库里屯,车怎么也拉不动了,就葬到了库里。也是“求天卜地”。(不过这是民间口头传说。实际埋葬的是清世祖顺治外祖父忠亲王寨桑和忠亲王贤妃——孝庄文皇后父母)。喇嘛寺庙影响较大的地方,也有的实行火葬。丧礼过后,将死者与棺木一同火化,有的把骨灰撒于山、河,(郭尔罗斯人,认为松花江流人大海,是死者的极乐世界,所以多撒于此水)。但大多是土葬。葬法是选择好墓地后,掘穴,中等以上人家还在穴中砌砖或石。从郭尔罗斯开挖的古墓葬看,有的墓穴全部用大青砖磨砖对缝砌成,穴内有尸床。清代时蒙古族王公台吉死时葬仪均按清制,葬法甚为讲究。一般官员皆不得有守陵户,郭尔罗斯王爷、协理皆称墓地为“衙门”。奴隶、牧民及过往行人误人“衙门”一旦被抓获,就要受到严厉惩处。 清末民国以来,由于民族杂居区不断扩大,农业区,半农业区逐步走向定居,丧葬习俗也在不断改变。在牧区基本还是沿袭野葬方式,在农区则基本采取土葬。因为受萨满教和喇嘛教的影响,丧葬中有很浓的宗教色彩。人死后要请喇嘛念经,要给寺庙和喇嘛赠送牲畜、布帛、钱财、珠玉以及其它物品,请喇嘛为死者祈福。 解放前后,东蒙民间存在的丧葬习俗主要有:
指路(“顺思穆日扎那”)——人死后要请喇嘛念经、指路让死者到“德博占”去,“德博占”为藏语,民间认为那里没有灰尘,是个幸福的地方。 丧服——死者一般都穿蓝裤,白布衫。蒙古以白为纯洁,以蓝为民族主色。布用平纹,不穿棉衣。儿女不许伸手给死者穿衣。死者遗留衣服,多给为死者穿衣服的人。 停灵——在民间停灵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时辰(两个小时),是卯时死,卯时出。在农牧区没有钟表时,人死后点燃一炷香,燃尽再点一炷,再燃尽就出殡。 入殓——入殓时死者不能走门,要打开窗户用秫秸三根拼成门形,尸体从窗户抬出去。(平日里小孩子也不许跳窗户,孩子跳了窗户还要跳回来,再从门走。) 出殡——出殡时,灵车上不是死者头朝前,而是脚朝前。 杀牲——死了人,无论穷富都要杀牲祭献,根据穷富不同,大至猪牛、小至鸡。在一定程度上是古代“杀殉”“血祭”的遗俗。死者如年岁高,供品被视为福物。供品要分给亲族人们。祭献的鸡,留给送灵下葬的人们出殡回来后食用。 合葬——夫妻合葬与他族不同的是男在右,女在左。 烧纸——早时蒙古族不烧纸,是烧些死者喜欢用的食品。烧食用后的畜骨为死者祝福,烧纸是受汉族的影响。 服丧——古时有守孝习俗。《北史·室韦传》载:“父母死,男女聚哭三年”。近代变为祭七(“首七”、“三七”、“五七”、“七七”)、祭百日、周年。服丧期间,穿素服、禁娱乐。 东蒙地区,未婚男女、孤身无子女、月子病(产期患病)或恶病(传染病、痨病、长恶疮)以及横死(凶杀、车祸等)均有火化后再土葬的习俗。火化后,把骨灰碎骨装入布袋,再装入坛罐中埋入地下。 东蒙也有这样的习俗:火化不能用自家“一家”木、柴,要募集“百家”木、柴做火化燃料。解放后,随着思想文化的进步,一些具有迷信色彩的丧葬活动已不再进行了。土葬正逐步发展为深葬;火葬也不再限于原有那些,逐步习惯于送火葬场火化(多见于城镇)。有功于社会的人还要举行追悼、公葬,以寄托人们的哀思,并用以教育后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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