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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2)
作者:王迅 苏赫巴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12 9:32:48
2、婚 制
蒙古族的婚姻形式大体有以下几种:(1)抢婚(亦称掠夺婚):这种婚制是奴隶制时期的产物。直到十三世纪,掠夺婚并不少见。《秘史》中也速该把阿秃儿(成吉思汗之父)和诃额伦夫人的结合,就是正在打猎的也速该遇见另一部落的娶女归来;见颜容无比,遂引其弟,助其抢来为妻。在战争中掠夺婚则更不胜数。1202年击灭塔塔儿部后,成吉思汗下令:“为父祖报其仇,雪其恨,比辖而屠之,杀而尽绝之,奴其所余者”。塔塔儿部的成年女子多被掠来成婚。随着历史的发展,掠夺婚逐渐减少了,消失了,为聘婚所代替。
(2)表亲婚:蒙古族实行族外婚制,禁止血亲结婚,但不限制姻亲结婚、。因而常常到舅族求婚。帖木真九岁时,也速该把阿秃儿就打算从帖木真舅族的诃额仑母家,斡勒忽讷兀惕百姓处聘女,但因途中遇到德薛禅,聘了其女孛儿帖才没有去成。这种古老习俗一直延续到现在。但这种表亲婚多限于姑作婆,很少有舅家娶外甥女的,因人们认为那是“姑血倒流”。我国《婚姻法》严禁近亲结婚。这种亚血缘婚姻已被禁止。
(3)转房婚:加宾尼在《蒙古史》中谈他的东游所见,谈到寡妇的婚姻时说:“在她们的丈夫去世以后,妇女们是不容易第二次结婚的。但弟弟可以在哥哥去世以后,同他的嫂子结婚。”据《马可波罗游记》、加宾尼《蒙古史》、《鲁不鲁乞东游记》载:十三世纪时,儿子在父亲死后,也可以和除自己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妻子结婚。《三国志·东夷传》记载扶余及其他民族婚俗时说:“兄死妻嫂,与匈奴同俗”。以此看来,这种“转房婚”,恐为北方民族所共有的婚姻习俗。
(4)妻方居住婚:“妻方居住婚”有的是“入赘婚”,有的是“服役婚”。《旧唐书·室韦传》载“婚姻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妇,役日已满,女家分其财物,夫妇同车而载,鼓舞共归”。这种“妻方居住婚”到十二世纪仍然存在。也速该把阿秃儿带领帖木真到德薛禅家聘婚,聘后说:“可留我子入赘。”遂赠其从马为聘礼留帖木真而去。不过,正如《蒙古秘史》所载:“女子之命不可老于生身之门”,可见当时人们并不十分赞同这种入赘婚。这种婚俗虽然一直存在,但直到解放前也是较为不多见的。
(5)买卖婚:元朝时,蒙古族进入了封建社会。明、清以来,随着封建制的发展,聘婚制也就成了买卖婚。买卖婚是以男方相当数量的财物为代价娶妻成亲的。蒙古族大多数都是用牛、马、羊为聘礼的,也有的用金银首饰、衣物、土地的。蒙古族视九为吉数。聘礼,都由一九到九九,如九只,四十五只,八十一只等。有些穷苦牧人常因拿不出聘礼而终生不娶。一些情投意合的青年男女,也多因拿不出聘礼而被拆散,造成遗恨终生的婚姻悲剧。
(6)抱斧婚:这是蒙古族奴隶制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非常残忍的婚制。它始于何时不详,没有文献记载,但直到清末,东蒙还存在这种婚姻。它规定,府内女奴如违犯府规,就强行叫她抱斧成亲。成婚仪式是,她怀抱斧子(代表她的丈夫),她前面放着猪食槽子、塔头墩子,意为愿她象猪一样、象塔头草一样为王公繁殖奴隶。祝词歌手还要唱些与这内容相同的“赞歌”。从此她可以任人欺凌污辱。实际上,这是封建王公对女奴一种示威性惩处。据说哲里木一带也有与碾子成亲、抱公鸡成亲的,形式虽异,实质相同。
除上述诸种婚制外,也存在与汉族、其他北方民族大体相同的婚制(如童养媳、指腹婚……)不一赘述。
3、结婚过程
蒙古族古代的成婚方式和结婚过程,因地域之辽阔,部落之众多,婚俗亦各异o.卫喇特婚礼、鄂尔多斯婚礼、喀尔喀婚礼、科尔沁婚礼,均不尽相同。东北地区蒙古族婚礼,基本上是喀喇沁婚礼与科尔沁婚礼的融合。
聘婚,多由男方选择。蒙古族谚云:“多求则贵,少求则贱”(出自《蒙古秘史》)。说明十三世纪的蒙古族聘婚,已经蔚成风气。一般先由兄长或媒人求聘,一旦聘成,就举行许婚筵。
许婚筵,在女方举行,称作女方的“不兀勒札儿筵”。“不兀勒札儿”,蒙古语系指动物的颈喉(这里专指羊的颈喉)。定婚筵上用这个东西,寓意为“好马一鞭”好汉一言”,今生今世不得反悔。后来,有的地方、有的家庭不设“定婚筵”时,就在结婚筵上举行这个仪式。新妇的嫂子和弟弟们,为了看新女婿的热闹,故意把“不兀勒札儿”煮得硬一点,甚至在椎骨中插人小木棍,使新姑爷掰不断骨节。这时男方的“跟姑爷”(伴郎、傧相)就帮助新姑爷动刀子了。于是女方嫂子、妹妹们表示反对,故意说他们违背礼俗。于是开始
罚酒,并要新姑爷陪礼。这样,持续着吵吵嚷嚷,很是热闹。到闹到不可开交,致使许婚仪式受到阻碍的时候,女方的某一长辈人才出面调停收场。
明、清以来,喇嘛教传人草原,进人民间,蒙古族的婚礼也增添了宗教色彩。男女婚事经过媒妁撮合,得到女方许可之后,要请喇嘛选定行聘吉日,再由媒人带着男方备好的烧酒、哈达等礼物,前往女方,同其父母商议定亲事宜。议定后,男方再请喇嘛或宝德勒格希①挑选一吉祥日子,约媒人与亲友数人,携带猪、羊、烧酒、面粉、绸缎布匹若干到女家,女家也邀请近亲若干人,双方共议结婚事项。议妥之后,再次选择吉日良辰举行结婚典礼。
蒙古族的结婚仪式,仍保留着男到女方娶亲的传统习惯。到了预定吉日的前一天,新郎穿礼服,与“跟姑爷”(伴郎)、主婚人、亲友、祝词家(或歌手)等数人,骑马并赶着彩车来到女家。女家也邀请亲友多人参加。接着开始了女方的头道宴。头道宴上最有趣的就是“求名问属”。
新郎穿上姑娘做的袍靴后,向首席客献奶茶,“求名宴”就开始了。通过求名问属,男方祝词家与女方嫂子展开了喜剧性的对歌。
“求名宴”上的对歌,是智慧的竞技。直到新郎献上“哈特刀”,唱罢《祝刀歌》及讲清“哈特刀”的来历,求名宴才结束。
晚间举行的“沙恩吐宴”则更别有情趣。这是女方设的第二道宴。也是新娘出嫁的宴,离别的宴。席间,新娘、新郎、嫂子和姑娘们坐在一桌。姑娘们和新郎争夺“沙恩”,(俗称“嘎拉哈”)③本来应该归新郎的那块象征着儿女联姻的“沙恩”,在女方司仪的有意偏袒下,总是为新娘的姐妹夺得。于是那位善歌的祝词家,唱起《赞沙恩》《亲家歌》《姑娘的歌》《额莫的歌》等宴歌,向对方索取“沙恩”,一直唱到《报时歌》,因为起程的时辰到了,女方的姐妹们才无可奈何地把“沙恩”交给新郎。新娘与父母、女友哭诉惜别之情。
清晨,送亲时辰一到,新娘被新娘的叔父或兄长用毡子抬上彩车。出发前,新郎要骑马绕新娘的车跑三圈。送亲人有的骑马,有的乘车,一起启程。
在娶亲途中,男女双方尽情催马奔驰,互相追逐,并以抢帽子为嬉。一般是女方亲友,要千方百计把男方的帽子抢来扔到地下,迫使新郎下马去拣,以影响迎新的行速。男方互相掩护,不让女方抢去帽子。一路上骏马奔驰,互相追逐,你呼我应,嬉闹欢快,具有强烈的草原婚礼的气息。
喜车到了大门口,男方家出来四个媳妇向车上人问安、敬酒。新娘的两个嫂子接过后,向东西南北洒酒敬神。向车轮洒茶水洗尘。进屋后,整装修容。请“分头妈”为新娘梳头。
《蒙古族婚礼歌》中唱道:“香炉的腿呀,原来是三只脚;姑娘的额莫)哟也应该有三个。”这三个额莫就是生母、婆母、分头妈(也叫“梳头妈”“绾头妈”)。蒙古族姑娘结婚时要请一儿女双全、淳朴善良的老年妇女给新娘梳头。她把新娘的头用“沙恩”梳理后,把姑娘时的单辫分开梳成媳妇头。新娘一生中要象尊敬生母一样尊敬分头妈。
整容后,夫妻双双行拜天礼、拜火礼,请喇嘛诵经。然后,新娘拜见公婆,行拜见礼。礼毕,开始婚宴。
在草原地区,男子到女家迎亲时,因路途遥远,恐因气候突变,误了吉日良辰,所以有的就直接在女方家成礼,过三数天后,再携妻归家。这种婚礼形式过去叫“孛黑塔刺周”,它在十二世纪前后存在(见《蒙古秘史》)。“孛黑塔”,意为高冠。元朝前多指“固姑帽”,乃已婚女子的装饰(见本文第二部分《服饰》)。“孛黑塔刺周”,即戴上这种高冠之意,后来转为一种婚礼形式的名称。专指先在岳家成礼的这种婚姻形式。现在草地蒙古族仍有采用这种形式的,不过不叫这种名称。这可能和固姑帽已不存在有关。
解放前,去娶亲时,新郎要挎佩刀和弓箭。到女家,把刀箭摘下放在马窗西面。走时再挎上,娶亲回来后也放在窗西侧,三天内不许动。三天后,新娘子收起保存一辈子。把它看作是吉物也是镇器。
如前所述,蒙古族结婚过程中,一件不可少的事情是唱婚礼歌(好来门道)。婚礼歌多由职业歌手(也叫祝词家——贺勒莫日沁)演唱。歌子多是久已流传的,也有即兴编唱的。在民间传承的婚礼歌常见的有《劝嫁歌》《迎亲歌》《宴歌》《献茶歌》《送亲歌》《婚仪歌》等。每一类歌又包括很多歌。比如《宴歌》就包括《献酒歌》、《求名问属歌》、《赴宴歌》、《祝酒歌》、《荣喜歌》、《论酒歌》、《赞沙恩歌》、《亲家歌》、《姑娘的歌》、《额莫的歌》、《报时歌》等等。
结婚三天娘家要来看新娘子,来人多为嫂子,要带些食品(也有的结婚当晚送),结婚七天要回门(也有三天回门的)。
解放后,随着时代的前进,人们思想面貌的改变,文化教养的提高,以及各民族间的相互影响,蒙古族的婚礼形式也有非常大的变化。最大的变化就是,-因已无血缘部族的影响,远娶远嫁悲嫁的情况非常少了。包办婚被自主婚所代替。青年女子可以在劳动中、在长期生活中,选择自己心投意合的情侣,自由恋爱结婚。婚礼形式也有所改变。不过,虽去掉了一些繁杂的不被新时代人们喜欢的形式,但仍保留了唱婚礼歌、民歌、说唱蒙古书、同辈间的嬉戏逗趣等有益的民族形式。还有的增添了播放录音,放映电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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