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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3)
作者:王迅 苏赫巴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12 9:32:11
4、产 俗
蒙古族在整个发展过程中,人口增长是缓慢的。成吉思汗称汗时(1206年)封了九十五个“敏安”(即“千户”)。人口约为四十七万左右。到元中期,按《黄金史》载,已达四十四个万户,人口(包括岭北)可达二百二十至三百万。然而到了清朝末年宣统时,中国境内的蒙古族只有八十七万余人。其原因:一是洲际性的对外边远征,是造成人口失散和大量伤亡的主要原因;二是清政府提倡和苎励喇嘛教,推行人口减丁;三是牧区环境所致,加之旧社会贫苦农牧民家境艰难,文化、卫生落后,是造成婴儿大量死亡的重要原因。这样,不仅引起人们对添人进口的重视,对妇女生产的关注,而且总觉得有什么神灵在操纵人间生育,于是便有许多产期禁忌和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产俗产生。
产妇生产期蒙古包前(或住房门外)都挂以标志,如生男儿,门前挂特制的榆(柳)条弓箭,以示男儿之勇;要生女儿就挂红色布条,以示女儿之巧。产期一个月内不准从产妇家借物,以免“带走奶”。产褥污秽,要在远处掩埋,以免污渎天、佛,招来灾难。产妇、婴儿住处要挂帷幔,与外人隔绝。
产婴三天为“洗(喜)三”,向亲族报喜;婴儿出生一个月要庆满月,也是给婴儿起名的日子(旧时,要给庙里喇嘛送礼品,请喇嘛赐名);百日要“过百天”,祝长命百岁;满一岁时要办首次生日。这四个日子都要宴请家族,舅族及亲友。家族、舅族、亲友也要送礼祝贺。农业区多送食品,衣物;牧区送奶制品或羊。婴儿的外祖父母送的礼物最多。邻居还要给婴儿挂彩线。没满周岁时,抱婴儿串门,亲戚要给婴儿挂线。它既祝福婴儿福寿绵长,也含“拴住”之意。
如是生男孩,外祖父母要送摇篮。显出对男婴的偏爱。如生女儿,常起“达古拉”一类名字,以表“带小”“招弟”之愿。生女儿多的,起名“岔子”,意为岔过去生男孩之意。婴儿的摇篮旁或摇篮上,常挂绵羊腿骨或山羊蹄子。这是过去时代里,人们的一种消灾避灾的心理寄托。(古时用兽皮做摇篮时,摇篮挂在树衩上,为防雀鹰叨啄小儿,在摇篮上挂兽骨)。
解放后,产妇生育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乡镇、草地普遍建立了接生站,有条件的还建了产院。助产大夫、接生员受过良好的职业教育。在蒙汉杂居区为造成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还设立了蒙儿“长托”和蒙族幼儿园,坚持以蒙古语为生活用语。在牧区和边远的蒙古族居住区群众卫生也有很大改善。因而,人民健康状况有了根本好转。从第二次人口普查看出,现在是蒙古族是历史上人口最多的年代,是蒙古族人口的第三次高峰。
5、家 庭
自从蒙古族脱离了母系制的氏族公社,家庭便产生了。它是用平行的夫妻关系与垂直的亲子关系结构而成的。
奴隶社会刚建立时,家庭的观念自然也只是在形成中。成吉思汗上十一世祖朵奔篾儿干用一只鹿后腿就可以换来马阿里黑·伯牙兀歹作家奴,成为家庭一个成员(《蒙古秘史》)。
到了封建社会,随着私有财产的积累,又由于蒙古族自身血缘观念的传承和受其他民族封建伦理观念的影响,逐渐形成了深厚的家庭观念。这就有了一整套的血统观念、门第观念、财产观念、族权观念。
在血统上,传宗接代的思想加深了。儿子再不是可以任意交换的奴隶。家庭中血亲的地位要高于姻亲。大家庭要有家谱、世系;王公、台吉要有家庙或“衙门”,那里设有专人守护,按时举行家祭。这种血统观念,在蒙古族有史记载的七世纪即已很强烈。
门第观念,主要还是在上层社会,通过血亲与姻亲的关系把自己发展为名门望族。东北地区,仅科尔沁部在清代就有十五名贵族女子被选人宫作后妃;清廷也有十二名公主下嫁科尔沁。在平民中,则没有这种政治上的追求,他们的婚姻选择还主要是家庭人员的品德,订亲男子的技艺,女子的贤淑勤劳。
财产观念,主要是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历史上蒙古族家庭的传统惯例是父亲死后,由正妻所生的最小的儿子(蒙古语叫“斡赤斤”,意为守灶者)承继财产,管理家务。《鲁不鲁乞东游记》载:“蒙古习俗,由正妻幼子继承父亲的家产”。《史集》载:“蒙古自古的风俗,[首领]在其生时,遣其诸长子居于外,分予财产、牲畜与属众;其余则尽属幼子。”《蒙古法基本原则》一书说:“成吉思汗的大札萨克规定,兄弟分家时财产按下列原则分配:年长者多得,年少者少得,末子继承父业。”直到解放前,蒙古人分家继承财产都是按照长子与末子为主的习惯进行的。
家庭的权力,主要是男子的支配权和维护封建家法所使用的族权。在一般情况下,家长由最长辈的男人充当。最长辈的人死后,则由最长辈的女子主持家务。但主持祭祀及重大庆典时,则不能由女人担任。遇有重大事情,如儿子分家引起纠纷或寡妇再嫁,有时族内长者也出面干预。
蒙古族的家庭,一般都由主妇料理。蒙古族妇女是很勤劳的。《出使蒙古记》描述她们从事的繁重劳动时说:“她们赶车、将帐幕装车和卸车、挤牛奶、炼制奶油和格鲁特奶干、鞣制和缝制皮毛”,还要“缝制鞋、短袜和长袍”。妻子一般早起晚睡,终日操劳,对公婆孝顺,对丈夫贤惠,对儿女慈爱。勤劳质朴成为蒙古族妇女的高尚美德。
解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随着封建大家庭的瓦解,一种新的家庭建立起来。使之成为以父母子女血缘关系结合而成的共同生活、参加社会生活、承担社会义务的团结和睦的新型家庭。
6、姓 名
蒙古族从母权社会过渡到父权部落之后,每个部落就是一个亲族。由于一个部落的人都有着血缘关系,所以那时每个部落除奴隶外,所有家庭大都是一个姓氏。
蒙古族的姓氏大体有三种:
第一种,就是本氏族、部落的名称。《蒙古秘史》中孛端察儿掳一女俘,问:“汝何氏之人?”彼妇人曰:“我札儿赤兀惕·阿当罕·兀良合真氏也。”兀良合是族名,阿当罕是名字,札儿赤兀惕是部名也是姓氏。《元史》第一卷第一页关于成吉思汗的记载中,也把姓氏直接记为:“铁木真,姓奇渥温氏。”
第二种,元代以后,随着国内民族交往频繁,有些蒙古人仿照汉姓,把蒙古姓氏按汉字谐音化简,如孛儿只斤、宝日赤、博尔济特(以上,均为同语,因汉译而异),简称姓包、宝或姓暴(出现在科尔沁和东土默特);乞颜、奇渥温(亦同语)简称姓奇(出现在鄂尔多斯一带);哈拉特尔简称姓韩,以此类推。
第三种,直接用汉姓。这种情况,原因很多。在元代蒙古贵族占统治地位时代,多为交往的方便;明代以后,改为汉姓的很多,多为散居全国各地或邻近汉族聚居区的蒙古人,有的因蒙汉同婚,子女改了汉姓;也有的由于旧时的大汉族主义的压迫,被迫改用汉姓;还有的因有功于当时封建统治者,封建皇帝赐予汉姓;另外还有的作为清王朝陪嫁奴或其他奴隶到蒙古王旗来,仍沿用原来的姓氏(如前郭尔罗斯的贾、李、马、唐诸姓)。
东蒙人的名字,主要有以下几种: .
一是以历史人物命名,如帖木儿、康熙、罗成等;有的以长辈期望、意愿命名,男子多以幸福、大喜、坚强、富有之意命名(如吉日格郎、巴雅尔、巴图、白音);有的以勇猛矫健的兽类命名(如阿尔斯冷——狮子、巴尔斯——老虎);也有的按婴儿出生时,祖父的年龄命名的(如吉仁台、五十六等);还有按蒙古古代公认的社会称呼命名的(巴特尔——勇士或骑士,必勒格——智者;篾尔干或麦尔根、莫日根——神箭手;薛禅、彻辰或思钦——贤者等)。女子多以太阳、月亮、星星、花儿之意命名,如娜仁、萨仁、敖登、其其格等。
二是喇嘛教传入蒙古地区以后,许多长者专门请喇嘛、活佛给儿子赐名,这种多为藏名,如尼玛、仁钦、桑卜、扎布等。
三是随着历史的进展,蒙汉族长期杂居和互为影响所致,有的蒙古人在名字的前面加上了姓氏,如金·布和、韩·乌力吉,海·格日乐等。也有的在自己的名字前面加上父名的字头,如苏·扎布、玛·巴特尔、陶·伊伦增、桑·扎拉森等。
四是近、现代在汉族聚居区蒙汉杂居的蒙古人,除起蒙古名字外,另有汉名,或直接起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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