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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放垦”蒙地刍议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 21:16:06
  清廷为解“内忧外患”,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在蒙古
    草原推行“放垦”,名曰新政,实际却是一场与蒙古王公合伙在草原上的肆意掠夺。
    (一)“封禁”是清统治者的基本政策
    清统治者入主中原后最放心不下的是蒙古。怕蒙古乘虚而入,填补他留下的空白。所以,清军进军中原前后,清廷针对蒙古采取了一系列策略。
    其一,实行“南不封王,北不断亲”。“北不断亲”当然主要是对蒙古。《清史稿》载,清太阻、太宗、世祖三帝共有后妃15人,其中蒙古族9人。三帝中,太宗 (皇太极)后妃5人,皆为蒙古族。《清史稿·公主表》中列公主96人,其中有32人下嫁蒙古。可见清廷就是要通过联姻,稳定蒙古,巩固北疆,集中力量,向南推进。
    其二,在蒙地以豁免一切赋役井享种种特权为诱饵,大力推行喇嘛教。《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概况》载,解放前阜新全旗“建筑了大小庙宇寺观三百六十座”,“喇嘛多达两万人”,“占全旗蒙古族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一”。清廷妄图以此使蒙古族化勇武为懦顺。
    其三,实行盟旗制,将内蒙古24部,编为49旗。化大为小,分而治之。
    然而,还有一个比这些更为重要的事就是防止蒙汉接近。
    清顺治入关后,立即开始修筑 “柳边”,它南起辽宁凤城南,北折至开原北,又从开原北西南折至山海关。以后,又从开原北、东北折至今吉林市北。它经过顺治、康熙两代建成,历史上称其为 “柳条边”。边墙以东为围场禁地 (禁止挖参、围猎、放牧),边墙以西为蒙古部落驻牧地。柳条边设边门21个,每门常驻官兵,稽查出入。这是一条极为严格不准逾越的封锁线。清廷在防止蒙汉近中,尤其不准蒙汉通婚。明文规定,禁止汉族女子进入蒙古牧地,违者处死。不准汉人娶蒙古妇女为妻,违者将所娶之妇离异,汉人以律治罪。主婚、介绍的蒙古人也要受罚。这一封禁政策,自顺治起经百余年未有丝毫改变。
    乾隆五十六年 (1791年),郭尔罗斯前旗辅国公恭格喇布坦,为发展旗内经济,曾私下在伊通河、饮马河、雾开河沿岸放荒招垦。到清嘉庆四年 (1799年)已得熟地245648亩,承垦汉民计2330户。 此事终被清廷知晓,庆四年令古林将军秀林派员会同哲里木盟盟长拉旺查办此事。此时,恭格喇布坦虽已故去,依然将一协理作替罪羊,加以责罚。之后,又明令规定:"惟除现在熟地二十六万五干六百四十八亩外,不准多垦一亩;现在居民二千三百三十户外,不准增居一户。
    由此可见,清廷对蒙汉接近的严重注意。
    19世纪末,清政局更加动荡不安,蒙古草原也是义旗迭举。清廷为什么突然转一百八十度弯,改变列祖列宗不准改变。“封禁”政策而实行蒙地开放呢?这当然另有原因。
    (二)放垦根本目的是掠夺
    在《清季蒙古实录》中辑录了《德宗实录》的一些有趣的记录:
    “绥远城将军贻谷奏:‘…¨杭锦旗报效巨款三万两,请将杭锦旗贝子阿尔宾巴雅尔先以盟长记名,将来遇该盟更换盟长时,由理藩院奏请简放’从之。”
在一个国家里,如此明目张胆地以巨款贿赂买官实属罕见。但似这等公开 “报效”求职务求荣告者,在此卷《蒙古实录》中却不下百处。求赏官,开始尚可放官、记名待补;后期已无官可放,无官可补,于是便开一些廉价赏赐:
    “以报效巨款,命科尔沁扎莎克镇国公喇什敏珠尔在紫禁城内骑马、并赏穿带貂褂。
    “以报效巨款,蒙古图什业图亲王色旺诺尔布桑保赏穿黄马褂、长史福勒洪阿加二品衔。”
    “以报捐马匹,赏南郭尔罗斯公、蒙古记名台吉色多尔吉花翎。”
    以上可见清之国库一空如洗、饥不择食的境况。
    从1840年鸦片战争起,帝国主义侵略者以炮舰打开了中国大门。清廷卖国求和,丧权辱国。1894年中日战争中方战败,签订《马关条约),除割地外,光赔款就是白银两亿两。1900年八国联军进北京后,所签《辛丑条约》 更是拱手求和,赔款又增一倍,达四亿五千万两。
    在这种内外交困的情况下,朝不保夕的慈禧有什么“新政”可言?
    山西巡抚岑春煊在奏折中阐述:“现在时局艰难,庶支竭蹶,兵费赔款之巨,实为历史所未有……汰兵省官,所节无几,矿路制造,效难骤求……无以应急也。查晋边西北乌兰察布、伊克昭二盟蒙古十三旗,地方旷野……广袤不下三四千里,若垦之十之三四,当可得四十万顷……¨讨荒价一半,可得四五万两。”理藩部左承姚锡光亦奏:"昭乌达、哲里木二盟之巴林、达尔罕各旗,垦荒地纵横方千余里,除游牧不垦外,满可开地数十万顷……预算共可得银千万两,除拨与蒙古荒价一半办公费外,尚可得银四百余万两。
    这数百万两,数千万两白银的巨大诱惑,正是慈禧刚刚扼杀康梁变法,屠刀还没有放下之时,又施变法新政的真实目的。
    (三)抗垦是求生存的斗争
    抗垦斗争遍于内蒙古草原。陶克陶胡起义是抗垦斗争中的一面旗帜。
    前郭尔罗斯是放垦最早的蒙旗。乾隆末年,前郭尔罗斯已把今长春附近的伊通河、饮马河、雾开河沿岸的土地放垦。到光绪年间,前郭尔罗斯末代旗王齐默特色木丕勒开始担任扎萨克(执政王公)。他是一个野心勃勃的蒙古王公。在放垦中,他最为积极。《蒙古族通史》(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载:“到光绪二十八年 (1902年),科尔沁左翼三旗、科尔沁右翼前旗和郸尔罗斯前旗,共出放新垦土地已达一百八十九万九千六百九十二垧。其中,郭尔罗斯前旗占居首位,出放荒地竟达七十二万三千余垧。”
收得放垦巨款,齐默特色木丕勒更加积极地开始铺起他政治生涯的"金光大道"。
    《清季蒙古实录》载:
    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己未,理藩院奏:“哲理木盟郭尔罗斯扎莎克辅国公齐莫特散帔勒,报效银两”。
    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己未,“吉林将牢长顺等奏:‘蒙界盗匪滋扰,无人整理,请将郭尔罗斯扎莎克蒙公管理盟长,使之整顿各旗事务,以资绥辑。’得旨:即著奇默特色穆丕勒补授副盟长。”
    光绪三十二年,“赏郭尔罗斯三等台吉齐默特色木丕勒镇国公衔”。
    齐默特色木丕勒以积极响应放垦,以 “报效银两”,赢得清廷欢心,不断晋职晋爵。他得寸进尺,在1905年再次放垦宝巴(今农安),奈银吐 (今德惠)一带土地后,1906年,藉吉林大员要求,又提出放垦塔虎荒、二龙索口荒和赛音和硕荒。这是郭尔罗斯前旗的腹心地域,是松嫩两江汇合处沿岸的肥沃农田牧场。这里如果出荒,郭尔罗斯前旗的蒙古人将再无沿江土地,都势必迁到西南部的沙荒、碱甸子中去。
    陶克陶胡世居塔虎,他代表塔虎人民去向齐王请愿,完全是正义之举。但,齐王不仅不准,还把陶克陶胡处以杖刑。陶克陶胡忍无可忍,为了生存,只好举起抗垦义旗,率众起义。
    武力放垦引起了武装抗垦。为了生存,抗垦怒火遍地燃起。
  
  
  ——摘自:《郭尔罗斯考略》王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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