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走进前郭 | 发展战略 | 政务公开 | 公众服务 | 公众参与 | 政务大厅 | 招商引资 | 旅游风光 | 意见建议

郭前旗土地改革运动始末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 20:54:08

19465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开展土地改革,这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开展土地改革,确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通过土地改革,把地主、富农所占有的绝大部分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从而实现广大农民的真正解放。

郭前旗的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与其他地区有明显的不同,其原因是郭前旗系蒙古族为主体民族的地域,绝大多数土地掌握在蒙古族人手中,要清算地主的土地,无异要涉及到党的民族政策,如果不把绝大多数蒙古族人民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即不能很好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不能很好地照顾到蒙古族人民的利益,就会给国民党反动派继续制造民族矛盾提供机会和口实。因此,要搞好土地改革,必须首先弄清郭前旗的封建土地占有状况,弄清土地改革可能遇到的种种困难和不利因素,弄清广大蒙古族农、牧民的迫切要求。

一、          封建土地所有制

1917年(中华民国6年)前,郭尔罗斯的广阔土地属蒙古王爷所有,旗民共同自由利用土地,过着游牧生活,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土地的利用形式已接近开放蒙地的形式,可供原来共同自由利用的放牧地已大大减少。大部分土地被本旗有耕种能力的蒙民作为“老地”,即耕种多年的土地,而享有不可侵犯的耕种权,所有权仍属王爷,每年支付少量的地捐给王府,这样,一部分牧民在牧场缩小,牧业凋敝的情况下,逐步转向半牧半农或弃牧从农,请求王府对剩余的非开放土地进行分割。为此,王府批准了分割蒙地的请求,分期将土地分给了旗民。

1909年(宣统元年),王府把五府南马老窝堡到小榆树屯一带约7500公顷土地作为“户地”(分给蒙民每户耕种的土地,亦叫生计地)分给250户王府屯民,每户30公顷。1911年,(宣统三年),王府把与其邻接的西北地带(原扎萨克私有之牧场)15350公顷土地作为户地,分给307户王府屯民(这些屯民多系扎萨克所属之王府卫队成员)每户50公顷。1917年(中华民国6年),王府批准各努图克(区)旗民代表所奏“应把普通的本旗蒙民也当作王府的屯民,分给户地”,把旗内未利用的土地285万公顷,全部分给旗内蒙民壮丁(18岁以上的男子)2830人,每人100公顷。至此,旗内所有可以利用的土地,大部分被本地蒙民作为“老地”或“户地”占有,土地实际上已从蒙地转化为蒙民户地,所有权已从王府转移到蒙民手中。这种土地占有形式,表面上看来已属合理,即蒙民大部分是地主,可实际上,蒙民虽然占有相当多的土地,但依靠自己力量耕种的土地却不多,大部分蒙民不会种或不会经营管理,很多土地都逐渐转移到当地有耕种能力或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手中,致使各地出现一些大地主和富农,广大牧民仍然过着及其贫穷的生活。仅以1939年八郎屯土地占有情况为例,蒙古族地主占总户数的127%,却占有地总面积的979%,而占有户数751%以下的自耕农、租地农及耪青者,却只地总面积的21%

因此,解放后,广大牧民迫切要求改革封建土地制度。不改变这种土地制度,农村生产力就无从发展,广大农牧民就得不到真正的解放,实行土地改革势在必行。

二、土地改革

19463月,中共郭前旗委和旗政府成立后,立即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了有组织有计划的土地改革运动。郭前旗的土地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开展反奸清算斗争、分开拓地、贯彻“五四”指示,开展土地改革。

1、              开展反奸清算斗争

旗委、旗政府成立后,郭前旗面对长春的敌人,既是战争的前沿,又是通向北满的要道。蒙汉民杂居,当时全县17万人口,其中蒙古族有3万多人,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在蒙古族人手中,做好这里的工作,对于支援东北人民解放战争,以及最后取得战争的胜利和开展内蒙古的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这里的工作,困难很大。不但有陈利达的治安军干扰破坏,而且在旗内和邻县还有很多政治土匪和反动武装,对我党我军十分不利;蒙、汉群众受日伪统治14年,与祖国隔绝,加之日寇投降后,国民党与土匪的反动宣传,不少人对我党我军不了解,而国民党的大汉族主义又使蒙汉民族之间的矛盾很深;日伪时期,将蒙古人的土地全部收归伪满洲国有,日寇投降后,蒙古族人民要求收回土地所有权;我们党和军队的干部到这里开展工作,地理环境、民情不熟,语言不通,特别是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了解;手中缺乏武器,当时又没有军队保护;区乡政府还被汉奸、特务把持着。上述诸多困难和原因,说明要建设人民民主政权,顺利进行土地改革,有力支援解放战争,“建设巩固的东北根据地,”必须首先进行反奸清算斗争。

为了打开局面,开辟工作,旗委在省委的部署下,于19663月,首先集训了第一批土改工作队。学习中央和省委指示,认清形势,明确政策和任务,统一认识,特别是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教育工作队队员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发动他们起来自救解放。明确强调要做好蒙古族的工作,要团结大同会的蒙古族进少青年;发动群众时,要注意发动好蒙古族群众;开展斗争时,要先斗汉族的汉奸、特务、后斗蒙古族的蒙奸、特务;对于罪大恶极非镇压不可的蒙古族反革命分子, 一定要听取蒙古族大多数基本群众的意见;在分胜利果实时,蒙汉族要一律平等。并且注意在工作中相信、依靠和培养、提拔蒙古族知识分子,对他们的出身成份酌情从宽要求。

工作队集训后,县委除王央公、南阶池领导全县工作,黎晓初和田铁军分别到蒙古骑兵团和公安局工作外,绝大多数干部都下去做群众工作。共组成4个工作队。为了团结、依靠大同会知识青年,并通过他们做好蒙古族群众工作,在斗争实践中培养、提拔他们,每个工作队都有有三至五名大同会会员参加。第一批开展工作的区,都有一名大同会会员任副区长,这样十分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各工作队首先从反奸清算开始,深入动员蒙、汉基本群众向汉奸、特务讨还血债,报仇雪恨。当时的口号是“有冤报冤,有仇报仇,杀人偿命。”向群众宣传共产党是为工农群众求解放的,号召蒙、汉基本群众闹翻身,掌握政权;讲清革命斗争形势和光明的前途,使广大群众不但提高了阶级斗争觉悟而且增强了斗争的勇气和胜利的信心。这样,反奸清算斗争很快就蓬勃地发展起来。斗争中工作队牢记党的民族政策,首先镇压了汉族伪满特务张喜江,伪乡长侯义、焦振海,反革命分子刘唤江等人,在斗争蒙古族二王爷白玉周时,蒙、汉贫下中农要求将其打死,但工作队坚持讲清政策,再三说服群众才没有镇压,直至1947年秋,因白玉周民愤极大,罪恶累累,他继续坚持反动立场,群众忍无可忍才将其镇压。在整个反奸清算斗争中,被打死和镇压的汉奸、特务都是汉族,没打死一个蒙古族人。

1、              分开拓地

土改工作在发动群众时了解到:日伪时期,日伪统治者勾结本旗蒙古族王公贵族,以“土地奉上”为招牌,将全县土地收归伪满国有,成为水田开发、畜牧业开发和植树造林的“开拓地”。这些“开拓地”所有权虽归伪满国有,但使用权却都在汉族二地东和富农手里,日本投降后,一部分蒙古族地主要求获得这些土地的所有权,而蒙、汉基本群众认为“开拓地”是公有地,应分给所有农民。工作队认为群众的要求是合理的,应予满足,不迅速处理二地东和富农,不利于发动群众,也无法满足蒙、汉农牧民对土地的强烈要求和渴望,更不利于发展农业生产。经请示省委批准,于19464月下旬,发动群众分“开拓地”,从而满足了广大农牧民对土地的要求。

1、              开展土地改革

19465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开展土地改革。通过学习,宣传、贯彻“五四指示”,进一步提高了蒙、汉群众的革命斗争积极性,提高了阶级斗争觉悟,对中国共产党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很短的时间内,运动迅猛展开,势如破竹。全旗成立了翻身总会,全旗14个行政区都成立了区翻身会,区以下乡村也都有普遍成立了翻身会,全旗共有翻身会会员50328人(其中蒙古族3291人,有积极分子1682人(其中蒙古族173人),有村、组长干部5022人(其中蒙古族463人)。当年秋,农民群众普遍按人口分得了土地、房屋、牲畜和农具等。平分土地过程中,先分汉族二地东和富农的土地,对于一部分蒙古族的经营地主,最初是采取“匀地”的办法,经过有层次的工作后,最后才实行平分。蒙、汉雇贫农中的困难户和军烈属都得到优待,分了好地、近地。在分斗争果实时,各民族一律平等,一视同仁。由于较好地注意了民族政策,在土地分配时强调给原土地所有者以少量土地。特别是对蒙古族地主或经营地主,在留有自耕地上比汉族地主要宽。因此,较好地消除了历史遗留的蒙、汉族矛盾,蒙、汉群众真正体现了“天下穷人是一家”。

在土地改革初期,由于蒙古族地主只有名义上的土地所有权,而土地使用权都掌握在汉族二地东和富农手里,又由于汉族二地东和富农大牲畜、大农具多,所以经济损失和受到的政治打击都较蒙古族地主重。在执行政策时,对一部分奴隶出身、受王公贵族封赏的土地租佃给别人,而自己也享受一部分租金、租粮的蒙古族小地主、则实行只分土地不斗争的政策。蒙古族小地主和富农也平分到了土地和房屋。

1947年底,全旗共划分地主2772户,经营地主(揽头、二地东)3616户,16380户雇农、贫农、下中农共分得土地94009垧,房屋29244间,马7915匹、牛419头,车2650辆,犁3088副。在土地分配时庄稼尚未收割,所以只是按地块、地段粗分青苗。1947年夏秋季节,各区在原来分配青苗的基础上,重新丈量土地,按人口分到各户,并颁发了土地执照,全面完成了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郭前旗的土地改革也曾出现过“左”的偏差。1947年末,《胜利报》发表了《反对差不多、反对老一套》的社论,在全东北普遍刮起了“大扫荡”、“扫堂子”、“挖浮财”风。开始是各屯扫各屯。各乡扫各乡,各区扫各区,但后来风越刮越大,越刮越不正,逐渐发展到屯与屯、乡与乡成群结队互相扫起来,甚至发展到郭前旗与乾安县的边沿乡之间互相扫。“大扫荡”的结果,虽然挖出了一些地主分子暗藏的金银财宝和土地契约执照,说明地主等待时机土重来,说明挖浮财的必要,但对地主、富农的人身打击较重,而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还未来得及清算;有些中农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击。总结历史经验,这其中“左”的教训也很深刻。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   信息中心 承办
地址:前郭县乌兰大街 909号 邮政编码:131100 电话:0438-2127608      
E-mail:zf@qianguo.gov.cn Copyright@2007 吉ICP备05009192号.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