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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互助合作运动概况(1)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 20:53:39

1947年秋完成土地改革后,个体经济成为农村中的主要经济形式,不少农民虽然分得了土地,但劳力、耕畜、农具不足。长此下去,就可能借高利贷和出卖土地,产生两极分化,所以,农民有进行互助合作的要求,而且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也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要任务之一。

一、          农业生产互助组

1948年,郭前旗委和旗政府遵照中共中央“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指示,领导广大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建立生产互助组织。同时,大力宣传保护私有政策,保证“三权”(人权、地权、财权)和“五大自由”(租佃、雇佣、借贷、互助、买卖),进行土地评等,颁发土地执照,从而真正实现了法律认可的个体劳动农民土地所有权。广大农民虽然有了土地,但劳力、畜力、农具、种子、资金等方面严重不足,为此,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互助组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基本形式有:

1、              把青组:劳力少、畜力也少的农户,在夏锄期间,自愿组成互助组,夏锄结束,把青组也结束。

2、              换工、插犋组:有劳力、少畜力或无畜力的农户和劳力少、多畜力的农户实行人工换马工,插犋,记工还工,按土地和牲畜的多少摊草料,按季结帐。

3、              季节性互助组:人马评工记帐,按季结帐。。

4、              常年互助组,也叫合作互助组:人不评工,马不记工,土地归组里种,马不分多少,按劳力摊草料,打粮按劳力分配。

5、              常年互助联组:由34个常年互助联合组成的农副业相结合的互助组。

1949年统计,全旗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互助组达5774个,其中常年互助组389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户达19885户,其中参加常年互助组的农户1582户。1951年,有各种互助组5415个,参加互助组织的农户发展到24336个。由于实行互助合作,有利于相互借贷和互助畜力,改善了生产条件,又开展组与组、户与户的爱国增产劳动竞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全旗粮食总产量由1949年的98946吨增到117039吨。

1952325日,郭前旗提出“互助合作运动情况与今后如何改进提高的意见”。提出互助合作发展的方针是:1、在互助合作基础较差的村,应大力巩固第一类插犋换工组;2、在一般村,应加强有领导地发展提高第二类季节性互助组;3、在互助较好的村,应有领导地、积极地发展与提高第二类型组并推广其经验;4、对合作组应加强领导,着重是巩固与提高,并注意组内“两利”原则,农副业紧密结合,发挥妇女劳动力作用。在如何改进和提高的意见中还指出:“互助合作提高的关键是解决中农户扩大再生产和解决贫农户要求经济迅速上升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引导有马户、有资金户结合起来,也就是使中农的剩余资金和贫农的剩余劳动力组织起来,以便进一步扩大再生产。”

同年620日,郭前旗委遵照吉林省委的指示,决定除对部分较好的合作组(大组)予以保留外,对未具备条件的合作组必须结合夏锄工作迅速地一律加以改组,改组标准:11---9户新组织起来的合作组(小型),大部分是根基浅、觉悟低、骨干少,纠纷多,予以改组;2、数家地富(内无贫雇农)在一起组成的小组,决不准盗用合作组的名义,也不能叫做合作组,应称为“地富变工组,区村监督其生产;310户以上的大型合作组,其中有富农(包括新富农)占主要成分并操纵领导过重剥削及雇工入组者,应令其拆散,重新改组;4、对10户以上由贫雇农组成的合作组,其中并无富农成分,其他方面条件又都比较好,只是等价问题稍有出入(即车马平分过高),可酌情通过细帐的办法,给予逐步、适当的调整,对此类组原则上不予改组。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换工插犋互助组织已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广大农民希望迅速增加经济收入,以便进行扩大再生产。

19521月,旗委根据上级党委提出的重点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具体方针,经过充分的酝酿准备后,慎重地将省一等劳动模范黄功臣联组提高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的基本情况是:全社共有41户,242口人,男劳力51名,女劳力31名;有党员12名,共青团员12名。共有土地15451公顷;马34匹,耕牛24头,牧牛22头,羊139只;铁车2台,花轮车6辆,扣犁9副,趟犁13副,综合号铲趟机1台,双轮播种机1台。关于办合作社的扩大社员问题,土地问题,牲畜问题,劳力问题,公积金和公益金问题,副业收入的分配问题,社员入社退社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

同年2月,旗委根据中央提出的“重点办社、稳步发展”的方针,开始试办由100户农民参加的4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共有土地37715公顷,男劳力140名,女劳力61名,耕畜140头(匹)。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具体办法是:(一)土地入社分红,入社的社员按自己入社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红。(二)社员的车马作价后归全社社员所有,作价款作为资金股参加分红。(三)人劳力按劳动日记分,到秋后,按总分数分粮。(四)从总收入中去掉一切开支,留出5%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留出15%的公益金,用于社员福利事业。(五)土地属社员个人所有,社员退社可以带走土地,带走牲畜农具的按价付款,公积金如数退还本人。(六)总分红办法。农业:在农业社收入中扣除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按土地(占12%)、劳力(占63.5%)、资金(占24.5%)三股分红。副业:按人劳力(占72.3%)、资金(占27.7%)两股分红。

195431日,中共郭前旗委《关于目前发展互助合作运动情况的报告》中指示,在建社工作中,要“深入了解检查建社条件(互助基础好、领导骨干强、经济力量足、群众有要求),正确确定建社对象(哪村建社、哪村暂不建社),组织干部边搞边学,分批稳步建社”;要“抓住建社工作中主要思想矛盾,充分细致地做好教育,坚持自愿入社的方针(不但社员自愿,而且家庭也自愿),建社过程,就是农民新旧思想斗争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根据政策原则,结合当地情况,谨慎地正确地确定入股分红,是进一步巩固贫农与中农的联盟,保持其生产积极性,巩固合作社的重要关键”;要“勤俭办社,逐步积累公共财产,民主选举委员会,建立经营管理制度”。在建社过程中,结合整顿提高互助组,有的互助组入社不够条件,人家入社自己很泄气,在建社讲座具体问题时,就吸收互助组长参加,鼓励其积极性,克服悲观情绪,帮助他们制订制度和生产计划,推动了备耕生产。

1954年,全旗已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33个,入社农户达2842户。

1955122日,《郭前旗委一九五四年互助合作运动总结与一九五五年的方针任务》中指出,今春组织起来的农户27876户,占全旗总农户30483户的928%,比五三年提高33%,农社由五三年的26个,发展到131个,入社农户2374户,占76%,常年互助组与三大季节组有3317个,参加农户18690户,占组织起来农户678%。同年3月,旗委传达了中央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和研究党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确定全旗1955年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和任务。合作化运动继续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和“只许办好,不许办坏”的方针,切割大力办好现有社,认真动互助组的发展和提高,做好发展合作社的准备工作,旗委还提出办好合作社的四条标准,即生产增加,分配合理,接受国家计划,认真团结并帮助社外农民。提出对合作社分加强四管理,即计划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民主管理。

19551131日,旗委在《全旗三级干部大会的报告中公布,全旗现在670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达15573户,占全旗总农户488%,占组织起来农户的871%。有357个互助集体报名挂号要求建社,有8136户农民报名入社。由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劳动力得到合理调配,又因为有了公共积累,扩大了经营范围,有条件改进作技术和使用新式农具,因此,全旗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各种作物单产,都超过了当地一般互助组同种作物单产的50%以上,1953年,全旗粮豆总产量为118万吨,1955年,粮豆总量为148万吨。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8月,省委传达了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讲话和党中央发布的“有关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旗委、旗政府根据中央有关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政策,全旗开始扩社升级,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同年10月,旗委召开了旗、区、村三级干部会议,认真贯彻党的“加强领导,全面规划,积极巩固,积极发展”的方针,会后,派大批干部深入农村,宣传党中央《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决议》,积极领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举办了高级社干培训班,训练了583名骨干,旗、区、村逐步相继建立了转并社委员会,为建立高级社做了组织上的准备,同时,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办法加强宣传的教育工作,全旗共训练530名宣传员;240名旗区报告员,做报告805场;评选了各种典型代表424名,做典型报告1340次,组织424个读报组,出板报258期;73个业余剧团共演出节目200余场。通过上述宣传活动,受教育人数占全旗总人口80%以上。

195622日,旗委在《当前全县高级合作社运动情况的报告》中公布,全县建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01个,入社农户31112户(贫下中农23013户、上中农4719户,地富3380户),占总农户的967%。其中,41个高级社的社员积极性高,财产问题处理的迅速合理,落实了生产规划,扩大了地面积;60个高级社稍差,有待进一步完善。有80个高级社购买新式农具446件,打井500眼,水浇地1600晌;有76个高级社购买牲畜379头;有57个高级社购买大车274台(其中胶轮车20台);有3个高级社自修水库3座。全县水田开荒500晌,旱田改水田2000晌。新建初级社211个,入社农户5051户。同年4月,县委制定了《由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若干问题解决办法》,同时根据社员代表大会意见,制定了《前郭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该章程包括总则、土地、生产资料、社员、组织、财务管理、分配、奖励和处分、附则等1039条,为保证高级社(示范)章程的贯彻实施,各高级社还分别制定了社员劳动纪律细则、奖惩细则、公伤医疗费支出细则及应享受代耕的军烈属和荣誉军人细则等。

1956年春,全县670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互助合作组织全部过渡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共建立137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包括民族联合社),入社农民达38350户,占全县农户总数993%,归社耕地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的942%。土地、农具、牲畜都有归农民集体所有,基本上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137个高级社中,增产10%30%的有64个社;社员收入较1955年增加30%50%的农户有28428户;不增不减的有1154户。购买新式农具和大车11221件(台),买进役畜、种畜36364头。各社还按需要,进行了农田基本建设。

同年1124日,中共白城地委就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委召开农社监察工作会议发出通报。《通报》指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委召开农社监察工作会议上所揭发出的合作社分配中营私舞弊、贪污等到现象是较为普遍的,也是严重的。这个问题应该普遍引起重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的加以纠正”。12月,县委根据省委指示和高级社的实际情况,围绕季度中心工作,组织大批干部深入农村对高级社进行整顿。整顿方法:通过检查工作,发动社员开展批语与自我批。整顿内容: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指示及新社章为动力,具体解决如下的四个问题:(一)认真贯彻省委、省人委的批示,做好秋收分配工作。(二)调整组织、调配干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三)从搞好冬季生产入手,认真总结增产经验教训,制定明年生产计划。(四)制定”三包干”、“四固定”,为明年生产做好准备。通过整顿,对主要问题集中力量加以解决,收效甚好。

19561225日,县委农村工作部在《一年来农业合作社运动的初步总结》中说明,“从去冬到今春,全县在707个初级社的基础上,合并升级建成109个高级社(其中有4个渔业社),参加高级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8%强,实现了全县高级形式的合作化。”高级社建立后,全县出现了办社骨干少,管理水平低,与高级社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只有管理个体经济的经验的农民被选为农社领导以后,马上要管理成百户、上千户规模大、人数多、经营复杂、新型组织的高级社,缺乏领导经验。他们有办社热情,但缺少方法,社内出现一些实际问题,不知如何解决,说明领导合作化运动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干部问题。为此,县委采取了“分片领导,短期轮训”的办法,培养了大批办社骨干,这不仅迅速克服了领导力量薄弱的问题,而且有利于整顿、巩固和提高农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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