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作者:佚名 政府上网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9 |
案 由:发展生态旅游,实现我县旅游与环保和谐发展 提 案 人:乌云格日勒 办理情况: 县旅游局函复:乌云格日勒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发展生态旅游,实现我县旅游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面推动旅游业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和谐发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现实,也是对我县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谐社会的积极促进和推动。 我们将按照您提案中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景区(点)的监管和管理力度。结合我县旅游发展实际,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处理好旅游业发展与环境的关系。进而实现我县旅游与环保和谐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