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十一·五”计划的第三年,是我县全力冲刺全国经济社会综合实力百强县的关键一年,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作用十分突出,做好明年的财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特殊意义。
2008年我县财政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和全省财政工作、县委县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以跻身全国百强县为已任,切实履行财政职能,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努力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强化财政监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努力提高财政运行效益。按照这个指导思想,2008年我局的工作基本思路是:
一、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为我县早日跻身全国百强县奠定坚实基础。以科学发展观正确审视面临的经济形势,密切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走向,积极开展调研,科学财政投入,努力做大做强“财政蛋糕”,为自治县建设提供财力保证。
(一)进一步壮大财源,增强地方财力。1、强化征收管理,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按照呼和少布同志在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要求,2008年财政全口径收入和本级财政收入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0%。为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我们将着重做好这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狠抓收入均衡缴库工作,促进预算收入及时、均衡、足额入库,确保预算正常执行。二是严格依法治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偷骗抗税行为,防止收入流失。三是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收入调度和分析,特别要做好油的市场预测,做好油经济(吉林油田和合作油田)这篇文章,及时研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掌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
(二)整合各项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支出要以推进跻身全国百强县建设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有保有压的原则,保证急需、急办的教育、交通、公共卫生项目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大力扶持发展精细种植业、精品畜牧业和精深特产业。
二、努力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体制,为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一)完善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管理。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深化部门预算为手段,按照“控、保、压”的要求,编制2008年财政预算。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按公共财政和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不属于政府办理的职能分离出来,减轻财政压力。继续抓好乡镇财政管理,做好乡财县管工作,关注乡镇财政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完善乡镇财政体系。
(二)全面推行财政国库制度改革。按照《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2008年我省全面推广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为目标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相关网络、软件都已到位,可以满足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扩大项目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的范围,为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推进非税收入预算化管理。一是要规范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对非税收入编制收支计划,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细化非税收入管理。二是推进专户管理国库化管理,继续完善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的管理。三是继续巩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清理成果,严格银行帐户审批,规范专户管理。四是适时推进“金财工程”支撑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四)推进财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完善财政监督体系。一是继续完善资金分配、拨付等管理程序。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一项目一办法”,以制度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分配;二是完善“金财工程”建设,完成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财政资金项目化、网络化管理考核办法,加快项目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对财政资金的运行全过程进行即时监控,以信息化的手段来推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度;三是按公共财政的要求,围绕财政管理目标,进一步完善财政收支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和会计监督机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考评体系,完善资金使用跟踪检查制度,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资金运行风险。
(五)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要修订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额度。
三、增强三种意识,建立“四型”机关,为加快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持
(一)增强学习意识,创建学习型机关。着重树立现代学习理念、创造良好学条件,形成全局上下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个人”的氛围,以此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加大学习、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切实增强干部学习积极性;创新形式,开展各种学教活动,继续支持干部学历教育和职称考试,适时与高校挂钩,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对干部进行培训,巩固“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等活动的成果。
(二)增强廉洁意识,建立廉政型机关。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事。进一步明确内部管理职能,为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推进内部审计规范化,规范权力运行监督。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筑反腐败防线,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倡导“一帮一”结对活动,切实预防干部违法乱纪的机率。以人为本,以教育为主,以教育的强化来提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增强服务意识,建立服务型机关。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致力于提高信息化水平,通过科技进步达到管理效益和服务质量的最优化。继续开展示范群体创建激动,激发财政干部奋勇争先的热情。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四)其他。
九、承诺事项
1、坚持为民理财。全力抓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2008年全县财政收入任务,为全县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持;保证干部职工工资及时足额正常发放,依法保障政权机关正常运转、社会保障、救灾扶贫、社会稳定以及教育、科技、农业等重点支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综合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农业、农村重点项目资金到位;确保群众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而财政又有能力解决的落实到位。
2、坚持依法理财。认真履行财政职能,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收入和管理支出,为企业营造宽松、公平的财税环境。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侵害企业及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坚持科学理财。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分类、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金财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财政分配秩序和管理行为。
4、坚持公开理财。实行政务公开,凡不涉及国家秘密,与办事相关、适合公开的事项以及办事流程图、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时限等内容均予以公开。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财政预算和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五、坚持廉洁理财。严格遵守党政干部廉洁自律规则,秉公执法,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或“吃、拿、卡、要”。对在工作中违法、违纪、以权谋私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5、认真落实“三项制度”。
首问负责制。凡属职责内的工作,首位责任人要热情接待、依法办理、不推不拖;不属职责内的事项,要积极受理,并及时转告有关责任人和相关股室,不能一推了之。对前来办事人员,礼貌相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重点审批事项、责任岗位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限时办结制。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程序合法、手续齐全的资金核拨,及时核拨;对重要文件、督办件和领导批办件,及时传阅,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各科室受理上级交办的工作事项和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能当天解决的就当天解决,不能当天解决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领导审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对有关财经法规政策的咨询,实事求是地给予解答;对会计从业资格的申办、审批、丢失补办、调转及变更、注册登记等业务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一次性告知制。凡属责任人业务范围的事项,责任人应负责接待解答,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及所需资料,能办的事项及时办理;需审核后办理、答复的,应主动受理、解答;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耐心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单位或经办人的位置、电话号码,协助办理有关事宜。相关科室经办人接办后按上述规定及时办理。
6、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要求,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主动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实施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积极帮助本局联系的扶贫村脱贫致富,大力支持村部建设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当地经济。
7、热情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和办理举报投诉的事项。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工作日内保证线路通畅;凡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信访等正规渠道反映有关财政工作方面的问题、反映财政系统干部职工作风及违纪情况的署名举报,认真查实、核对,10天内反馈查办情况。对在财政业务活动中,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文明执法、损害群众利益、弄虚作假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办事推诿、态度生硬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2122906(传真)
投诉电子信箱:leng4970@sina.com
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公地点和通讯方式
前郭县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8--2123131
办公地点:前郭县政务大厅1楼行政复议窗口
办公地址:前郭县查干淖尔大街739号
十一、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一)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前郭县财政局工作人员行政效能监察
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为促进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健全责任机制,保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树立“勤政、廉洁、文明、高效”的财政形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契机,以依法行政、文明理财为目标,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为重点,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形成勤政廉政、执政为民的良好风尚,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优良的环境。
二、行政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的对象及主要内容
(一)监察和追究对象: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人员。
(二)主要内容: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情况;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情况;依法行政、行政效率、行政效果、行政效益、勤政廉政情况;优质服务、优化环境,对外服务情况;局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及执行情况;局部署、确定工作任务以及局领导批示、批转、交办的专项工务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部署的专项工作,县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重要事项完成等情况。
三、行政效能监察的程序和方法
(一)程序。由局行政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监察情况和上级交办或外部反映情况填写《效能建设抽样检查记录表》,并将结果反馈给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对需要实施效能责任追究的,再填写《前郭县财政局监察建议书》,报局党支部研究确定追究意见。
(二)方法。一是建立定期监察制度。将效能监察列入局文明办公周检查范围,实施定期监察。二是建立专题督查制度。采取不定期、不定形式、不告知的方法,由局领导当场确定具体督查内容,对相关科室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三建立随机督查制度。由监督科牵头,对照局制定的办事规程以及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等,对各科室对外工作事项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随机检查。四是建立社会评财和监察举报制度。通过问卷调查、走访了解、发放社会监督卡、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对监察对象实行实时、实地监察。五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在专项督查和按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通报。
四、行政效能责任追究的范围
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在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过程中,应当予以责任追究的情形: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及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完成许可事项的;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告知不予受理、许可的具体明确理由的,或对申请资料不全的申请未能一次性清楚告知补充事项的;
3、超越规定权限,擅自增设许可项目,提高许可条件,增设许可程序实施许可管理的;
4、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沟通、协调,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5、违反规定设立有偿服务程序,或收取保证金等费用的;
6、违反规定委托或默许中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代行许可管理权,或要求接受指定的服务机构、中介组织有偿服务的;
7、其他违反许可管理规定的。
(二)在实施行政检查管理过程中,应当予以责任追究的情形:
1、无具体对象、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的;
2、不按规定的权限、程序、时限、地点和方式实施检查的;
3、不出示有效资格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或检查许可证明实施检查的;
4、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足够理由对被检查对象的物品实施扣留、封存的;
5、其他违反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
(三)在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过程中,应当予以责任追究的情形:
1、无规定依据实施收费,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设立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收费,及对已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费的;
2、不出示收费依据、收费许可证和有效资格证件实施收费的;
3、实施收费不开具财政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以及不据实、不按要求的内容填写票据的;
4、截留或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5、违反规定只收费不提供服务或只提供部分服务,以及将无偿服务变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
6、其他违反收费规定的。
(四)在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处罚过程中,应当予以责任追究的情形:
1、将行政执法行为交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部门和人员办理,或无规定依据,而实施行政处罚的;
2、违法违规事实不清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规定程序,或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改变处罚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4、违反“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规定的;
5、收取押金不按规定时限作出处理决定或退还当事人的;
6、实施行政处罚应组织听证而不组织,或未依法告知被处罚人法定救济权利、途径和期限的;
7、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在履行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予以责任追究的情形:
1、对符合条件的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2、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
3、在规定期限内不做出复议决定的;
4、其他违反行政复议规定的。
(六)在工作或处理机关内部事务过程中,应当予以责任追究的情形:
1、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应办理事项拖延不办的;
2、责任心不强,或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对不属本科室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科室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不及时、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或不报请局领导协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5、对应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对重大突发事项、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的;
7、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在岗位而擅自脱岗,贻误管理、服务对象办事,及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的;
8、违反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摊派款物、索要赞助、强买强卖,及强制或变相强制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的;
9、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有关组织,以及离岗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评优评先、达标升级等的;
10、其他违反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而贻误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或造成经济上浪费、政治上不良影响的。
五、行政效能责任追究的方法
(一)程序。(1)在7个工作日内对检查、投诉、检举的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事实依据的,予以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2)被处理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在收到或作出处理建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局提出复查意见,写明复查的理由和要求。(3)局在收到复查要求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的决定。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对需要予以效能追究的,由局行政效能监察和效能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决定成立调查组,对事实进行核查,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设,最终裁定权归局总支委。
(二)追究种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告诫的责任追究。领导责任的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
工作人员被书面告诫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一年内被诫勉谈话和书面告诫各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予以调整工作岗位;同一年内被书面告诫二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降、免职处理。
六、组织领导
局成立行政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财政监督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组织实施效能监察工作的检查、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前郭县财政局工作人员行政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三)举报案件受理的原则。详细内容参见“前郭县财政局工作人员行政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四)举报案件受理结果。
(五)投诉电话:212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