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11月份成立,是前郭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
一、安监局主要工作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监督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管理重大活动和公共场所安全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审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做好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安监局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工作职责:
(一)监察管理一科主要职责:
依法监督非煤矿山、石油、冶金、建材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卫生安全和劳动用品使用情况;监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指导、监督相关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审查工作。
(二)监察管理二科主要职责: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审核、登记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等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管理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监督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依法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及整改情况。
(三)综合协调科主要职责:
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调研、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参与上级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安全生产科研、技术示范、成果推广工作。
(四)宣传培训科主要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并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做好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负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报表工作。
(五)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职责:
承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各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负责承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法监督建筑工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领导班子组成及分工:
局 长:格日乐图 , 负责安监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其木格 , 负责安监局综合协调、宣传培训、行政审批、机关党建工作。
副局长:叶东风,负责安监局监察一科、监察二科、执法监察大队、 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烟花爆竹零售安全许可证
审批程序:经营者申请——安监部门审查、培训——安监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前提条件: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摊床)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摊床)销售时,专柜(摊床)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它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固定零售网点的储存库和经营场所及周围安全距离要进行安全评估;6、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报材料: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安全培训合格证、工商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审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吉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季节性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规定。
(二)、项目名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收费
审批程序:培训——考核——发证(市级发证)
前提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收费标准:培训费370元/人
申报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单位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审批收费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关于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三)、项目名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收费
审批程序:培训——考核——发证(省级发证)
前提条件:1、直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2、男性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3、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防碍相应特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4、初中以上学历。5、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它条件。
收费标准:
培训考核费:电工作业348元/人、电气焊与切割作业388元/人、制冷作业308元/人、登高作业308元/人;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收费:348元/人。
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
审批收费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关于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四、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内容
1.人事管理公开。干部职工调入调出,职务任免、岗位轮换及其它涉及人事安排的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向干部职工说明情况,方可付诸实施。
2.财务公开。要将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预算外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每半年向干部职工公布一次。
3.重大决策公开。重大案件、重要资金使用等,必须事先公开,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然后实行民主决策。
4、安全生产工作公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权限、办事程序、执行时限、审批及处罚结果等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向管理对象和群众公开。
(二)政务公开范围
向机关内部公开,在机关内部向干部职工公开,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向社会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公众普遍关注的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三)政务公开形式和方法
向机关内部公开。可以通过召开班子会、支部会、职工干部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听证会、互联网等形式,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
公开的时间要及时,以方便监督为标准,经常性政务事项定期公开,重要或紧急事项随时公开。
公开电话:2999004
办公地址:县政府后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