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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旅游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8 14:53:11

领导班子情况

郭海文  前郭县旅游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负责旅游局全面旅游工作。

于军  前郭县旅游局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负责旅游局质量规划管理科、规划科。

肖慧超  前郭县旅游局党支部宣传委员(监察委员)、副局长。负责旅游局综合科、市场促进联络科。

县旅游局机构设置

1、综合科  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及劳动工资、党群工作、保卫、文印等工作。

2、质量规范管理科  拟定全县各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住宿、餐饮、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申报、申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旅游文化娱乐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业的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

3、规划科  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全县旅游统计以及管理费用的收缴工作。

4、市场促进联络科  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做好旅游市场经销、促销工作;组织、指导地方民族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好各项活动;做好旅游业的信息调研;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导游资料的整理工作;负责日常旅游事务的联络工作。

县旅游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县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管理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我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3、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发展旅游的战略措施,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指导全县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工作,积极推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

4、组织全县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和旅游统计工作。

5、监督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旅游餐饮、购物、车船等旅游设施的建设工作。

6、监督检查全县区域内的旅行社。审查报批经营国际业务的旅行社、合资旅行社,根据省旅游局授权审批国内旅行社;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和赴港澳、台地区旅游的政策,依法办理旅游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的旅游事务,指导全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7、监督检查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8、承办省旅游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旅游局窗口办事指南

窗口电话:0438-2120216

项目名称:审批国内旅行社

一、政策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

二、前提条件

1、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

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1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

3、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4、缴纳10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

3、旅游社章程(一式三份);

4、旅游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有验资报告;

6、营业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四、审批程序

1、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向县旅游局提出申请;

2、县旅游局收到申请后,根据是否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旅游市场需要、是否具备《条例》所要求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等原则进行审批,并报省旅游局备案;

 3、县旅游局审核批准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书并通知申请人缴纳质量保证金,并下发批复和颁发《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持批复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30天(不含省旅游局审批时限)

项目名称:国际旅行社设立初评

一、政策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

二、前提条件

1、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

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1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

3、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4、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60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100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

3、旅游社章程(一式三份);

4、旅游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有验资报告;

6、营业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四、审批程序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放受理书;

2、向省旅游局起草申请文件,并将申请文件和《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3份)报省旅游局备案。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30天(不含省旅游局审批时限)

项目名称:领队人员资格审核

一、政策依据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二、前提条件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

4、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5、经过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旅游社的正式员工,与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领队人员登记表一份;

2、组团社出具的胜任领队工作的证明;

3、申请领队证人员业务培训证明;

4、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两张。

四、审批程序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放受理书;

2、县旅游局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省旅游局;

3、由省旅游局报国家旅游局制作领队证,制作完成后,下发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30天(不含省旅游局审批时限)

项目名称:一、二星级饭店质量等级评定与三、四星级饭店质量等级初评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二、前提条件

1、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

2、具有独立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三、申报材料

1、向县旅游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2、县旅游星级评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一个月内以明查暗访方式评定检查,检查员提交检查报告;

3、县旅游星级评定机构接受检查报告一定月内组织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一、二星级饭店,给予评定星级批复,并报省旅游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4、对初评合格的三、四星级饭店,报省星级评定机构评定。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30天(不含省旅游局审批时限)

项目名称: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初评

一、政策依据

《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

二、前提条件

1、申报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要根据国家旅游局《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进行自检,认为达到要求的可向县旅游局申报初评。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书一份;

2、《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一式三份)

四、审批程序

1、县旅游局对申报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进行初评;

2、初评合格的向省旅游局申请复核;

3、省旅游局通过复核,向国家旅游局申报评定验收。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30天(不含省旅游局审批时限)

项目名称:1A级旅游景区评定与2A3A级旅游景区初评

一、政策依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二、前提条件

1、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

2、具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书一份;

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一式三份;

四、审批程序

1、申请评定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要根据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进行自检,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向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出评定申请;

2、申报1A级的单位,由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组织评定、审批,公告;

3、申报2A3A级的单位,由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同意,并报省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检查评定,合格的由省级评定机构审批,公告。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30天(不含省旅游局审批时限)

 

公开电话:2134919

办公地址:松江街甲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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