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行政职能
一、负责开展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着对全县城乡各部门、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能。
二、负责对全县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两劳”释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148”法律服务工作。
三、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对公证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五、对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司法局机构设置
司法局局机关内设六个科室分别为基层科、宣传科、综合科、政工科、财会室和综合治理办公室。下设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及22个乡镇司法所。
司法局领导班子组成:
局长:侯丽君 全局整体工作、综合科、政工科、财会
副局长:梁中 负责基层 党务 工会 法援 律师
副局长:于淼 宣传 公证 综治
法律援助中心办事指南及政务公开内容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法律援助工作者证的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
3、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的;
4、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
5、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我县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公民;
(二)、案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本县并且依法由本县司法机关或者公证、仲裁机构受理的;
(三)、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四)、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规定执行。
四、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三)、与申请法律援助有关的案件证据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的审查时间?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六、法律援助机构什么时候指派代理人?
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由受援人与法律援助中心签订法律援助委托协议,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
七、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怎么办?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审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议决定,并且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公证处办事指南及政务公开内容
一、公证机构的业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提存;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申报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自受理之日30个工作日内办结。
说明:公证服务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属证明行为,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时限规定。适用《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和部门规章。
四、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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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事实,解答公证员的询问,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盖章 |
公开电话:2289103
办公地址:松江大街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