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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前郭县牧业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县草原管理站行使。具体如下:
一、现场处罚权;
二、独立办理罚款额度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一般案件;
三、罚款额度在5000元以上的案件,或构成移送公安部门的案件及涉外案件报县局案审会审理,受委托人仅负责案件的承办事项。
上述委托事项自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1日有效。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