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前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前郭县行政区域内因消费者消费而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向前郭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的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受委托人行使,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即: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50元以下(不含5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
上述委托事项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