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人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招标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具体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千元以上(含1千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人采购《目录》内门槛价以上及未设门槛价的项目,凡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都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根据采购人的合理要求和采购项目的技术特点,采用除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具体标准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