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前郭县抗旱预案》已经2006年5月27日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九日
前郭县抗旱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1.1为了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的需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抗旱主动性,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制定本预案。
1.1.2通过制定抗旱预案,确立防旱抗旱措施,增强干旱风险意识,科学调度水源,解决供水矛盾,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实现科学防灾、抗灾,减轻旱灾的影响和损失。
1.1.3保证城乡人民供水,改善城乡生活水平和生态环境,维持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2.2抗旱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2.3抗旱以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2.4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2.5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2.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规等。
1.3.3《旱灾损失与抗旱效益计算办法(试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报旱制度》、《报旱标准》等。
1.3.4《抗旱预案编制大纲》。
1.3.5《前郭县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总体规划》、《前郭县经济统计年鉴》
1.4预案分类及适用范围
按地方总体抗旱预案县级层次编制,主要用于指导我县所辖行政区域的全面抗旱工作。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2.1.1地理位置。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位于吉林省西北部、松嫩平原的东南部。地理坐标:东经123°35′至125°19′,北纬44°17′至45°28′。东隔松花江与宁江区相望;西与长岭、乾安毗邻;南与农安县交界。东西长130公里,南北宽85公里。全县辖38个乡(镇)、场。幅员面积6980平方公里,总人口57.6万人。
2.1.2地形地貌。
前郭县境内地形略呈靴状,地势南高北低,东南最高,西北最低,海拔高度在130-270米之间,东北部为松嫩河谷平原,地势平坦低洼,西北部地势低平,微波起伏,西南部为沙丘覆盖的垄状岗地。松花江和嫩江沿东、北边境汇合流过。
2.1.3土壤植被。
全县土壤有11个土类,29个亚类,48个土属,109个土种。主要有黑钙土、淡黑钙土、草甸土、盐碱土、风砂土、水稻土等。
2.1.4灾害类型。
影响农业生产的因素包括社会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形成重大灾害的多为自然因素。通过对历史资料分析,影响我县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类型有土壤盐碱化、病虫害、干旱和洪涝灾害。旱灾是影响我县农业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
2.1.5气候。
我县属于半湿润半干旱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其主要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冬长夏短,春季干旱风大,夏季湿热雨水集中,秋季凉爽少雨,冬季漫长,酷寒少雪,昼夜温差大。
2.1.6平均气温。
前郭县全年平均气温4.5℃,最冷的1月份平均气温-17.59℃;最热的7月份平均气温为23.43℃。历年极端最高气温是36.9℃(1980年6月25日),极端最低气温是-36.1℃(1953年1月12日)。
平均初霜日9月24日,平均终霜日5月6日,平均无霜期141天,最早初霜9月9日,百分之九十的轻霜保证率在9月16日以后。
封冻在11月上旬,解冻一般在4月上旬,最大冻土深度1.73米。水面结冻在11月上旬,终冰期在4月中旬,结冰厚度为0.7—1.1米之间。
全年平均日照时数2879.8小时,日照百分率为65%,12月为全年日照时数最少月,平均175.5小时。5-9月份作物生育期的日照时数为1353.5小时,年太阳辐射总量为105.8千卡/平方厘米,5-9月份的辐射能量为55.3千卡/平方厘米。全年以5、6月份辐射能量最多,均为12.2千卡/平方厘米,12月份最少,仅4.2千卡/平方厘米。日照射时数和太阳辐射能量足以满足本地各种作物对光能的需求。
2.1.7降水量。
全县平均降水量为450.8毫米,其中15年大于平均值。年降雨量的区域性分布,从东南向西北递减,水面蒸发量则由东南向西北递增。前郭尔罗斯镇的年平均降水量要比农安镇少60毫米,比大安市区多40毫米。县内南、北递减率为50毫米。
2.1.8蒸发量。
前郭县气候特点是中温带季风型气候。季节性比较明显,春季风多雨少,蒸发量大,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1063.50毫米(E610蒸发皿,下同)。最大为1237.60毫米,最小为857.40毫米,农作物播种季节4、5两个月,多年平均降水量47.30毫米,占多年平均降水量的10.50%,而水面蒸发量336.07毫米,占多年平均值的31.6%。由此可见,春雨少,春风大,蒸发力强,是造成春旱,影响农作物产量的重要因素。
2.1.9江河水系。
前郭县东、北部边界有第二松花江和嫩江两条界河,霍林河横穿县内北部。三条江河均属黑龙江流域松花江水系。湖泊、泡塘有查干湖(原名查干泡)、新庙泡、库里泡、二马泡等大小湖泡43处,较大的自流泉有37处(可利用的25处)。
1.第二松花江。多年平均径流总量为146.32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流量464立方米/秒,最高水位出现在1995年8月16日,水位134.66米,最低水位出现在2000年7月16日,水位129.05米,年平均水位130.72米。
2.嫩江。嫩江多年平均径流总量为251.06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流量796立方米/秒,最高水位出现在1998年8月15日,水位133.32米,最低水位出现在1998年5月26日,水位123.66米,年平均水位126.68米。最大流量出现在1998年8月14日,流量16100立方米/秒,最小流量出现在1993年2月10日,流量为18.1立方米/秒。
3.霍林河。霍林河是季节性河流,在前郭县多以湖泊的形式出现,即查干湖、库里泡。在查干湖与库里泡之间则以泡沼的形式出现,河段长度约7公里,即十家子溢流堰(梁店节制闸)至图乌公路桥下段。霍林河没有长年、固定的水文站,水文资料较少。
2.2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2.1行政区划与人口。
前郭县辖前郭尔罗斯、长山、八郎、王府站、哈拉毛都、海勃日戈、乌兰图嘎、查干花8个镇,白依拉嘎、平凤、蒙古艾里、达里巴、吉拉吐、洪泉、额如、套浩太、宝甸、长龙、乌兰塔拉、东三家子、浩特芒哈、乌兰敖都14个乡,235个行政村。
全县2005年底总人口57.6万人。
2.2.2经济概况。
200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030000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317000万元,增长32.6%;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511000万元,增长24.6%;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202000万元,增长26%;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8268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800元。
到2005年底,全县耕地面积为326万亩,其中水田56万亩,占耕地在面积的17.2%;旱田27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2.8%;水利工程有效灌溉面积58.06万亩。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93万亩,其中谷物196.8万亩;豆类40.35万亩;薯类4.75万亩。当年粮食总产量13.03亿公斤,其中谷物12.49亿公斤;豆类0.31亿公斤;薯类0.22亿公斤。
2.3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2.3.1地表水资源量。
2.3.1.1降水量。
降水量月际变化比较明显,6、7、8三个月降水量占有全年的69.5%。4、5月春播期降水量较少,占全年的10.5%。作物生长期的6、7月份平均降水量为219毫米,占总量的48.6%。8、9月份为143毫米,占全年的32%。7月份雨量最多,历年平均135.5毫米,1月份最少,月平均降水量2毫米。前郭县第一场透雨平均在5月14日,春季(3月—5月)耕作层土壤湿度,20厘米土层深平均23%。土壤含水量每10天下降15%左右,5月20日以后则降至15%,形成严重春旱,影响春耕生产。
2.3.1.2地表径流量。
前郭县多年平均地表径流4765.00万立方米,丰水年地表径流量6755.00万立方米,枯水年地表径流量3498.00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径流深9.2mm。
2.3.2地下水。
多年平均可采资源量为2.89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天然资源补给量为3.45亿立方米;丰水年可采资源量为4.09亿立方米,天然资源补给量为4.89亿立方米;枯水年可采资源量为2.12亿立方米,天然资源补给量为2.53亿立方米。
2.3.3水资源总量。
前郭县的水资源由地表水和地下水两部分组成。根据吉林省水文资源管理局的测算口径,前郭县水资源总量3.5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即地表径流)总量0.6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2.89亿立方米。如加上客水量397亿立方米,则水资源总量为400.55亿立方米。
2.4旱灾概况
按照《吉林省水旱灾害》对吉林省旱区的划分,前郭县地处吉林省西部,正处在农业极旱区划内,这就决定了“十年九旱”的气候特点。
从1951年到2004年的53年间,受旱面积占当年耕地面积10-20%的小旱年份有18年;占20-30%的中旱年份有9年;占30-50%的大旱年份有4年;占50%以上,即受旱面积超过6.67万公顷,成灾面积在3.0万公顷以上的特大干旱年份有13年。由于大旱影响了当年的产量。严重的旱灾除1958年秋以外,都发生在七、八十年代。中旱、大旱和特大干旱在七、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几乎年年发生。特别是1997年的特大干旱,连续干旱达到7个多月,连续干旱使前郭县的农田遭到了特大旱灾,据7月中旬的旱情统计,全县有26个乡(镇)246个行政村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旱灾,重灾乡(镇)16个,村145个;18万公顷草原、牧草枯萎、枯死,4.8万多头牛、2.3万匹马、22.04万只羊缺少饲草;水稻上旱,植株顶部枯萎,严重影响水稻的生长发育,玉米、高梁等作物叶片枯萎、卷缩,植株矮小不足人高;盐碱地块干旱出现大裂缝;台地、沙地地块农作物成片干枯致死。豆类、甜菜等作物叶片卷缩,大面积旱死。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15.2万公顷,成灾13.8万公顷,其中7.84万公顷青苗被旱死,受灾人口28.68万人,成灾人口26.03万人,其中特重灾民14.8万人。估算损失达7.2亿元。旱灾不仅影响工农业生产,也影响畜牧业的发展。由于多年的干旱,促使前郭县人民想方设法的提高抵御旱灾的能力。
2.5抗旱能力
2.5.1水源工程现状。
2.5.1.1抗旱水源井现状。
抗旱水源井是作物需水期灌水的主要水源之一,投资少、见效快。到2005年底,全县共有配套机电大井2605眼,其中用于旱田的1989眼;用于水田的291眼;其它325眼。有小井18837眼,其中用于旱田的11061眼;用于水田的7776眼。
2.5.1.2水库工程现状。
全县现有小(Ⅱ)型水库3座,张化围子、北围子和肖沟子水库。水库总库容为204万立方米,主要效益为灌溉和养鱼,灌溉水田面积200公顷。水库坝体冲蚀严重,工程不配套,需要进行除险加固,修护坡和泄水涵洞。
2.5.1.3渠首工程现状。
我县现有全省最大的灌区—前郭灌区,以及塔虎城灌区、大榆树灌区、高家灌区等4个大中型灌区,建成大中型电灌站6座,总装机容量12919千瓦,形成提水能力123.65立方米/秒。部分泵站和渠首经过多年运行,设备老化严重,影响泵站的正常使用,需要改造。
2.5.2灌区工程现状。
2.5.2.1水田灌溉工程现状。
全县共有水田面积56万亩,其中,大型灌区前郭灌区灌溉面积35万亩;中型灌区塔虎灌区灌溉面积1.23万亩;小型灌区灌溉面积8.8万亩;井灌区灌溉面积9.5万亩;其它灌溉面积1.67万亩。从灌溉工程分类看,主要是江河提水灌溉,占全县灌溉面积的80.1%,其次是井灌,占全县灌溉面积的16.9%,其它灌溉占3%。
2.5.2.2旱田灌溉工程现状。
全县旱田面积为270万亩,坐水种21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43.06万亩,其中:喷灌面积15.36万亩、管灌面积27.7万亩;浇灌面积15万亩。
2.5.3抗旱非工程体系。
2.5.3.1政策规章。
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及各部先后制定了“抗旱制度”、“抗旱标准”、《抗旱工作区规划、标准化建设意见》、《旱灾损失与抗旱效益计算办法(试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些抗旱管理规章制度,但这些规章制度尚不完善、可操作性差。随着干旱缺水情况日趋严重、旱灾影响加大,抗旱工作出现了新形势、新矛盾。在全局与局部、城市与农村、生活与生产、工业与农业等关系的处理等方面;在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动员等方面需要有相关的法规为支撑。但目前我县还没有制定地方性抗旱法规,应抓紧在抗旱立法方面做工作。
形成旱灾的因素很多,主要因素是气象因素,但是人类的不正常生产活动,破坏生态环境,会影响区域气候,掠夺式开发更加剧了干旱程度。连续几年的干旱,使我们认识到抗旱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制定了前郭县抗旱规划,提出了抗旱工程措施规划和农业措施规划、非工程措施规划,将有效地指导抗旱工作的开展。
2.5.3.2机构建设、抗旱服务组织。
为了在干旱期抓好抗旱救灾工作,我县成立了抗旱服务组织。在近几年的特大旱灾中,抗旱服务队发挥了生力军的作用,受到群众的大力欢迎,但是抗旱服务队发展还不平衡,有的投入少、规模小、抗旱能力弱;有的服务内容单一;有的规章制度不全、管理不完善。因此,建设一支正规化、规范化的抗旱专业队体是十分必要的,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抗旱队伍建设,为农民抗旱排忧解难。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成立前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分管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灌区农垦管理局、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中石油前郭石化分公司、大唐长山热电厂、吉林长山化肥集团、吉林石油集团公司市场开发协调部、沈阳铁路局白城车务段松原站、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气象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牧业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广电局、县卫生局、省通信公司松原市分公司、白城供电公司前郭分公司、县物资总公司、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属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副局长兼任。
3.2职责
3.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防办、民政、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我县的抗旱工作,组织县级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3.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
(3)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防汛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
(4)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防汛资金的分配工作;
(6)处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2.3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县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县水利局: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县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防汛抗旱防汛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防汛抗旱建议和意见。
市网通公司:优先传递抗旱信息和邮件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协调安排抗旱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
县建设局:负责编制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
县广电局: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县统计局:协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旱灾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县交通局: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
白城供电公司前郭分公司:保证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县物资公司、供销联社: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县人武部:根据旱情需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重大抗旱任务。
其它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4.1.1.1旱情信息监测。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准确收集旱情信息,加强监测。气象部门应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4.1.1.2旱情报告。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属一般性旱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凡经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1.2预防措施。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明确旱情发生前的防范措施,加强抗旱设施的检查维修,制定抗旱水源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在不影响防汛的情况下,利用水库、塘坝、泡泽等设施尽可能多地蓄储水量,以作备用,补充抗旱水源不足。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工程发挥效益,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大力推行控制灌溉等非工程节水措施,减小水稻灌溉用水,提高水稻产量。建立墒情测报系统,及时准确地了解旱情动态和发展趋势。推广运用具有抗旱增产效果的剂,提高作物自身抗旱能力,同时增加作物产量。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2预警
4.2.1干旱预警。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当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工程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干旱预警等级主要参考《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的旱情评定指标来确定。一般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4.2.2干旱预警发布。
干旱预警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发布内容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核定后,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有关文件进行发布。发布范围为前郭县行政区域内。
Ⅰ~Ⅳ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和一般干旱的干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发布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2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应启动Ⅰ级响应。受旱面积163万亩以上,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60天以上,造成饮水困难人数2.2万人以上,为特大干旱。
5.2.1工作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各成员参加,分析旱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视情立即启动县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2工作部署。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特大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请求省、市的支援,向省、市委和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动员旱区群众紧急抗旱。县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进行报送。每天在县电视台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灾区紧急调拨抗旱物资,财政部门提供资金帮助。铁路、交通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办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3部门联动。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特大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成员单位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迅速做好抗旱工作。
5.2.4协调指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抗旱工作,抽派干部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推进。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并组织各部门专家进行会商,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对旱灾严重的居民饮用水进行定点限时供应,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加强节水措施,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5.2.5方案启动。当发生特大干旱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水利部门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对无地表水源的,要采用突击打井的办法解决水源。在降低20%的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需水要求。启动相应的水资源调配方案。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抗旱物资供应和抗旱资金支持,抗旱服务组织深入旱灾第一线,加强抗旱技术指导。对于水田区应积极与上游水库管理部门协调,争取灌溉水量。发生特大干旱,会引起地表水和地下水水位下降,引起出水量不足,水质恶化等情况,为维护灾区的稳定,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5.2.6宣传动员。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宣传各地、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深入抗旱第一线,大力弘扬在抗旱救灾工作中所涌现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中来,减轻旱灾损失,取得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5.3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应启动Ⅱ级响应。受旱面积98万亩至163万亩,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41至60天,造成饮水困难人数2.0万人,为严重干旱。
5.3.1工作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各成员参加,分析旱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立即启动相应等级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3.2工作部署。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严重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请求省、市的支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紧急抗旱。县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对旱情进行报送,在县电视台发布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灾区调拨抗旱物资,铁路、交通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办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3部门联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严重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各级责任人要上岗到位,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迅速做好抗旱工作。
5.3.4协调指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抗旱工作,抽派干部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推进,力保安全。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并组织各部门专家进行会商,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对旱灾严重的居民饮用水进行定点限时供应,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加强节水措施,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5.3.5方案启动。当发生严重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抗旱物资供应和抗旱资金支持,抗旱服务组织深入旱灾第一线,加强抗旱技术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在受旱区域降低15%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启动相应的水资源调配方案。发生严重干旱,会引起地表水和地下水水位下降,引起出水量不足,水质恶化等情况,为维护灾区的稳定,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5.3.6宣传动员。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宣传各地、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由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深入抗旱第一线,大力弘扬在抗旱救灾工作中所涌现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中来,减轻旱灾损失,取得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5.4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应启动Ⅲ级响应。受旱面积66至98万亩,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6至40天,造成饮水困难人数1.7万人,为中度干旱。
5.4.1工作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有关成员参加,分析旱情,发出通知,视情启动抗旱预案。
5.4.2工作部署。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确定为中度干旱,下发通知。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抗旱。县防办及时对旱情进行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局部较重灾区调拨抗旱物资。县防办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3部门联动。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做好抗旱工作。5.4.4协调指导。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并组织各部门专家进行会商,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5.4.5方案启动。当发生中度干旱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在受旱区域降低10%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启动相应的水资源调配方案。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5.4.6宣传动员。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减轻旱灾损失,取得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5.5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应启动Ⅳ级响应。受旱面积33万亩至66万亩,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5至25天,造成饮水困难人数1.1万人以上,为轻度干旱。
5.5.1工作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灾情。
5.5.2工作部署。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5.5.3部门联动。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做好抗旱工作。
5.5.4协调指导。县防指统一协调,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5.5.5方案启动。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在受旱区域降低5%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
5.5.6宣传动员。防汛防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取得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5.6响应结束。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损失评估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6.2灾民救助
干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对于受旱严重的地区,一方面继续狠抓抗旱工作,同时组织灾区富余劳动力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大搞多种经营生产,农业损失副业补。通过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劳动力转移,发展养殖业、经商等措施。
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灾民工资。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3效益评估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县财政、发展和改革、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7.2物资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抗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7.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旱作区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主要解决坐水点灌问题,旱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灌关键水。水。遇到严重干旱,则采取临时抗旱措施,适当发展喷灌。地下水埋藏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发展打井取地下水,扩大坐水点灌和旱田节水型农业;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筑塘坝等雨水集蓄工程,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为提供抗旱灌溉水源充分发挥每立方米水的作用。
7.4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
在抗旱期间,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7.5技术保障
建设全县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县防指办和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建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旱异地会商系统。建立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抗旱救灾信息的共享。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7.6宣传与培训
7.6.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范围为各级抗旱部门,同时,对易旱区进行抗旱知识的宣传。
7.6.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主要对节水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抗旱技术进行培训。
7.6.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附则
8.1编制、审查与审批
县抗旱预案由县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批准的抗旱预案,须报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8.2预案修订
抗旱预案启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8.3抗旱预案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