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前郭县宝甸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qianguo.gov.cn)“政务公开”栏目或本乡人民政府博客http://blog.sina.com.cn/jltxrmzf上查阅,还可以到本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进行现场查阅,联系电话:0438-2540023,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行政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行政机关编制的《前郭县宝甸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行政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两种形式进行。现场查阅的联系电话及查阅时间同查阅《指南》方式相同。
(三)公开时限。自2006年1月1日起,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的相应各类信息;自2008年5月1日起,本行政机关相应各类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前郭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行政机关依法提出申请。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行政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前郭县宝甸乡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前郭县宝甸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俊锋
联系电话:0438-2540023
传真号码:0438-2540023
邮政编码:131126
电子邮箱地址: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提出申请。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这里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到本行政机关领取。《申请表》见附件1。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行政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同时,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证明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是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电子邮箱地址:
2、当面申请。
3、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受理申请。
1.审查。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证件的,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进行申请。
2.登记。本行政机关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证件的即时出具《登记回执》。本行政机关根据收到《申请表》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行政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3.答复。本行政机关收到的单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本行政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见附件2。
(五)申请政府信息所需费用及其他未尽事宜。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本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上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前郭县宝甸乡党政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438-2540023,传真号码:0438-2540023,邮政编码:131126电子邮箱地址: 办公地址:前郭县吉拉吐乡人民政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也可以向前郭县监察局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投诉电话:0438--2122294,传真号码:0438--2122543,邮政编码:131100,电子邮箱地址:qgjwxfs@163.com,办公地址:前郭县乌兰大街899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前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前郭县宝甸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