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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松原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5 14:58:00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中共松原市委组织部、松原市人事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一、   招考计划
      2006年松原市各级党政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28名,其中,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4名;县(区)直机关17名;乡(镇)7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8年4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1年4月2日以后出生)。
      6.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7.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区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06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8.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6年4月2日前在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县乡机关工作及农村、城市街道、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9.报考司法警察职位要求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标准对数视力5.0)以上,身高在170厘米以上。
      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以往我省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相关事宜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3月31日-4月2日,每天上午8:30时至下午16:00时。
      2、报名地点
      垂直管理系统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 电话:0438-2112724
      乾安县报名地点:乾安县总工会    电话:0438-8221346
      扶余县报名地点:扶余县委组织部  电话:0438-5869438
      宁江区报名地点:宁江区人才市场  电话:0438-3105158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2006年全日制统招应届毕业生可持学生证)和二张近期2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报名费、2B铅笔及钢笔,报考省垂直管理系统的考生需带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要按1:3的比例核减招考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原则上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笔试
      我省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采取分级考试的形式进行。报考市直机关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甲)和《申论》(甲)。报考县(区)、乡(镇)机关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乙)和《申论》(乙)。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确定及格线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6年4月16日。
      上午8:30—10: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3:30—16:00《申论》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格线为12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必须达到60分以上。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及格线以上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在60分以上的人员中,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分者优先;如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均相同且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
      3.专业科目考试
      部分招考职位确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专业科目考试在面试前组织实施。
      (二)面试
      面试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面试组织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在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要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中,2006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需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交给招考部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20%、50%;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招考计划1:1的比例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体检医院,分级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考生参加省里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协调招考部门按照《吉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选进行复核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招考部门填写《吉林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材料、体检表、《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录用手续。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二00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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