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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程玉华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5 8:0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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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程玉华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经2005年11月2日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免去: 程玉华同志县残联理事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刘启玉同志县畜牧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杜丛同志县绿色产业开发办公室主任、农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薛景和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刘国生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刘秉军同志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吴日图(吴长锁)同志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马俊才同志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赛晗(包艳)同志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石淑华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宿振友同志县畜牧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白琦胜同志县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李丽茹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刘军同志县文体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关守坤同志县文体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王长海同志县文体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王丽同志县文体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因机构变更,物价局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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