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今后五年,是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时期。为了指导和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根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前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今后五年发展规划。
一、规划的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思路
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支撑,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完善制度,稳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持劳动关系和谐。
(二)发展目标
1、促进就业。“十一五”期末,全县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向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比率达到95%以上;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达到400个;全县要80%以上的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达到100%。改善就业创业环境,统筹城乡就业,“十一五”末,劳务输出人数力争达到10万人,其中省外输出6万人,境外输出1万人。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就业工作,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推进就业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县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基本解决我县经济调整转轨时期历史遗留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科学、体制比较健全、利于各类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与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计划在五年内,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800人,比“十五”期末增加10000人,失地农民全部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000人,比“十五”期末增加5000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参保达到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万人。
3、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和以企业需求为核心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交流、使用、激励和保障的新机制。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建设一批高标准、专业化、开放式公益性公共实训基地,推动企业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同时,加大对新生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及已进入非农产业的农民工的岗位培训。“十一五”期间,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到10000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以上,创业培训人数达到2500人,创业成功达到70%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数达到50000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其中,技能培训人数达到10000人;低保家庭子女每年培训150人,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每年培训50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3000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1000人。
4、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法制建设逐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社会各类群体利益关系更加协调平衡,基本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全收入分配预警体系,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工资水平稳步增长。各类用人单位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十一五”期末,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到100%;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及行政复议维持率达到98%以上化解矛盾 ,控制群众去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
二、规划的主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积极促进就业
1、积极创造就业岗位 。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协调推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鼓励和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实现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继续深入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大力拓展第三产业,特别是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就业的发展空间,积极组织省外、境外劳务输出,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措施办法,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服务型就业岗位,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2、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统筹城乡就业,改革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特别是农村各类企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进一步做好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有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训和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劳动力省外、国外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3、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就业平台。挖掘创业和劳务输出典型,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劳动用工洽谈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提供机会。
4、继续实施促进就业扶持政策。通过综合运用各项扶持政策,重点解决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做好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解决好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继续坚持实施失业保险、低保和再就业联动机制,突出解决体制转轨时期遗留问题,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缩短失业救济周期。完善就业困难群体、独生子女家庭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5、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举办的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发展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巩固和完善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并逐步向村延伸,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扶助困难群体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
(二)营造有利于推进技能劳动者培养的环境
1、全面推动技能劳动者培养。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培训工作。坚持职业培训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形成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公办职业技能培训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与民办培训机构共同发展的职业技能培养体系。提高和改善职业培训实训设备设施,建立面向社会提供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投入,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2、强化职业培训。整合社会各方面培训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培训力量,结合就业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再就业培训、新生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岗位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实现用工信息与职业培训信息网络连接,为求职者的培训和就业提供服务。
3、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逐步形成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为主体,以企业业绩评定和学校课程考核为补充的职业技能鉴定格局,培育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推广职业技能鉴定与专业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推进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构建技师成才通道。发动全社会普遍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逐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机制。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积极推进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在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不断完善基本保障制度、保障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在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将城镇非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解决好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帮助无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促进失业人员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研究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引起的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和地区间基金平衡问题。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完善工伤保险政策,积极探索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和有雇工的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开展农村社会保险试点工作。
2、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协调、指导社会保障监督工作,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调剂、投资运营和结余等情况实施监督。加强对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监督,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制度,以监督基金运行状况、防范基金风险为核心,建立完善的基金预警监测体系,实行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储备金制度。建立健全内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审计和稽核制度。强化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实现对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管理、支付等环节运营的全程监管,保证基金安全。
(四)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
1、加强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建设。规范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基本理顺企业改革中的劳动关系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与职工普遍建立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动态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研究探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完善职能,健全工作机制。
2、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立劳动争议案件公开审理、监督检查、错案追究、廉洁办案、立审分离,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培训、考核、聘任、管理等项工作制度,形成比较健全完善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制度体系。
3、进一步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报告、预防和处理工作,完善维护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继续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建立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处理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反映灵敏、指挥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完善信息报告制度。
(五)积极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1、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继续完善工时、休息休假、艰苦岗位津贴等劳动标准,坚持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年检,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察员,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监督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行为严重的,除依法进行处罚,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建立,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监督职能。制定和完善行政监督、政务监督和层级监督等内部监督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规程,完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3、加强劳动保障普法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相关政策,完善制度架构,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建立企业劳动保障的诚信评价制度,促进劳动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六)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各级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向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建成一个达到国家标准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求职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实现一站式办公;建成一个标准的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建成一所劳动仲裁院,面积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为做好维权服务提供基础保障;建成适应劳动保障服务功能发展需要的信息中心,网络终端到乡镇,为科学决策提供便捷服务,按国家标准建成一个社会保险经办大厅。本着便民原则,将以上五项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一处及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场所。要整合社会力量办学资源,建成集各类专业培训为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加快人才培养步伐.
2、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政府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用于劳动保障事业的支出,要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大为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安排紧缺技能人才培养专项建设费。采取政府出资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政府用于就业的经费和征缴的失业保险费中,要确定一定的比例用于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要继续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信息网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劳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法》给予少数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积极向上争取劳动保障事业专项资金,需地方财政匹配部分要足额到位,用于劳动保障事业的支出,要列入财政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