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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政府上网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9 |
案 由: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建议 提 案 人:王粤飞 办理情况: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函复:王粤飞委员,您的《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根据劳社部发[2004]22号《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松政办发[2005]42号《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我局已于2005年5月20日会同县建设局联合发文(前劳社发[2005]4号《关于印发<前郭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适用的建筑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桥梁道路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但由于种种原因,该“办法”一直没有实行。 二O 0七年四月十八日,按照孙世军、杜彬县长的指示精神,我们劳动保障局和县建设局联合召开会议,确定了由建设局设立专户,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局收取工资保障金,存入专户,在施工单位发生拖欠工资时预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照《前郭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筑企业应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的具体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业主)应按合同约定工程款的百分之四提取工资保障金,存入建设行政部门的保障金专户,并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否则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党和国家对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非常重视,我县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落实“工资保障金”的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是建设和谐前郭、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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