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和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广大群众,建设安全、卫生、文明、和谐校园,保障全县广大青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
(一)工作目标。
以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为基础,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分类管理、乡镇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共管共建的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主体责任制,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县政府统一指挥,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任务。
县教育、公安、司法、建设、文体、交通、卫生、工商、安监、质监、气象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十部委共同发布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项实施规范管理,落实综合防范和整治措施。实行学校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主动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采取部门检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对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园周边可能引起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联合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部门集中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有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跟踪抓好落实。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惩处,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工作职责。
1.县教育局要全面掌握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状况和态势;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查,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负责制定本系统安全应急预案,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搞好中小学幼儿园的专项联检和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突出抓好对校长和教师的管理和教育,提高校长和广大教师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学生。
2.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严厉打击各种涉校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大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力度,对接送学生的车辆以及学生乘坐较多的公共车辆及司机,要严把准入关,加强考核,定期检查,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建立学校和所在地派出所之间密切联系的制度,向中小学幼儿园派驻法制副校长,实行警校共建。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对全县学校的消防隐患、消防设施、楼房疏散通道等进行定期或集中检查,深入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学校师生进行自救自护和消防演练。
3.县司法局要指导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定期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到学校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4.县建设局要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县教育局对全县城乡学校的危房校舍进行检查、鉴定,以及学校燃气、供热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并对学校内施工的建筑工地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5.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要加大对校园周边的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和“网吧”的监管力度,严格依照审批条件审核发证。依法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无证无照经营的“黑网吧”,严厉查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三厅一吧”的营业场所。
6.县交通局要加强对农村乡镇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辆搭载中小学生。
7.县卫生局要对学校的食堂、饮用水设施、校内小卖店及学校周边的小吃部、超市、食杂店等进行检查、监管和整治,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特别是游动摊点。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8.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清理学校门前的流动商贩,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店)、饮食摊点,整治校园周边市场环境,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在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9.县安监局要配合县教育、建设等部门做好对全县城乡学校危房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并对学校内施工的建筑工地进行施工安全检查。
10.县气象局要依据《气象法》的有关规定,对学校的教学楼、学生宿舍楼、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化教育设施等部位的防雷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加强学校防雷抗灾工作,消除学校雷击隐患。
11.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并向师生进行特种设备知识的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学校安全管理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要不断探索学校安全管理新机制,做到安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要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提高执法的实效性。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育局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整治、校舍检查、消防安全等情况,并提出具体整改、预防要求。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全县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综合整治任务,县政府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杜彬副县长
副组长:韩启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
颜凡利县教育局局长成员:奚卫县教育局副局长
徐向明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中县司法局副局长
范秀礼县建设局副局长
谢尔康县文体局副局长
周福景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文学县卫生局副局长
周传学县工商局副局长
叶东风县安监局副局长
吕兴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笙春明县气象局副局长
张再清县消防大队大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韩启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