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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前郭县2008年灭鼠防病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1 14:49:19

前政办发〔2008〕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县卫生局制定的《前郭县2008年灭鼠防病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一日

  前郭县2008年灭鼠防病工作方案

  (县卫生局二○○八年四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巩固2007年全县灭鼠防病工作成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达到“防病保粮”目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灭鼠任务
  今年我县灭鼠任务为20000只,根据全县黄鼠密度及分布情况,将灭鼠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具体任务指标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2008年灭鼠工作从4月初开始到7月末结束。5月末前各乡(镇)要完成下达任务指标的80%,到7月末完成全部任务指标。   
    三、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要成立灭鼠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1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层层落实工作任务,紧紧抓住黄鼠出蛰的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和中小学生开展突击灭鼠工作,保证完成下达的灭鼠任务。在灭鼠工作中,各乡(镇)要于每月26-28日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一次灭鼠情况,联系电话:0438-2123483。
  (二)县境内铁路、主要公路两侧的灭鼠工作,分别由铁路站(所)和县卫生局负责。上述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搞好经常性灭鼠工作,达到基本无鼠害要求。
  县境内的国家、省、市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要按所在乡(镇)分配数额完成灭鼠任务。
  草原灭鼠由县牧业部门牵头组织负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耕地灭鼠由承包人负责,要达到每10公顷样方不超过2只鼠的标准。
  (三)前郭尔罗斯镇、长山镇、乌兰图嘎镇、查干花镇、海勃日戈镇、浩特芒哈乡、乌兰敖都乡、乌兰塔拉乡、东三家子乡、长龙乡、套浩太乡、宝甸乡、额如乡、蒙古艾里乡14个乡(镇)在完成灭鼠任务的同时,还要在4-7月份完成规定的血清采样任务(具体任务见附件)。各村要指定1名送鼠员负责送鼠,上述乡(镇)预防保健站要设1名采血员负责采血,每完成1份黄鼠血清的采集任务,奖励人民币1元。
  (四)县直各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鼠疫防治监测规范,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制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迅速采取措施就地扑灭。
  四、监督考核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县灭鼠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要选派技术人员,深入到各乡(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确保全县灭鼠工作收到实效。
   主题词:卫生防疫工作方案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前郭灌区农垦管理局,前郭尔罗斯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县人武部。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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