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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前郭尔罗斯年鉴》(2008)图片资料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1 14:1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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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办发〔200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根据《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前郭尔罗斯年鉴〉(2008)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前政办发〔2008〕4号)精神,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纂的《前郭尔罗斯年鉴》(2008)(以下简称《年鉴》)文字稿部分已基本完成。根据《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相关条款和《年鉴》编纂工作方案的规定,为使《年鉴》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保持同步,做到图文并茂,特向全县征集年鉴图片资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是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全面进步发前政办发〔2008〕9号展的一年,为全面真实地记载我县历史,保证《年鉴》的编纂质量,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把《年鉴》图片资料征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二、图片资料应是反映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人或事的彩色照片,内容要时代特点鲜明、行业特征突出、内涵丰富、弘扬主旋律,具体内容可包括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繁荣昌盛的市场流通、科技含量较高的机械化和名特产品、长足发展的科、教、文、卫、体各项社会事业以及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土地环保、财税金融保险、城乡建设、民族宗教、民主法制、人文景观、劳动人事、军民共建、领导班子和文明单位建设等。 三、各地、各部门在《年鉴》中都要有自己的图片资料,为便于筛选,各地、各部门一次要选送彩色图片5-8幅,并附图片说明及本部门基本情况200~300字。 四、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也要按本文件要求提供图片资料。为促进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全面发展,按照相关规定,各类企业可利用《年鉴》这张“名片”,向社会广泛宣传企业各方面情况,推介自己的产品,以此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驻前中省直企业、“三权在上”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也要按本文件要求完成《年鉴》图片资料征集工作。 六、《年鉴》内页单面彩色图片资料收取印刷工本费2000元,对开4000元。图片资料征集时间从2008年5月1日开始到2008年8月31日结束。 七、各部门在遇到域外单位征集图片资料时,要以《年鉴》图片资料征集为主。《年鉴》图片资料征集工作按此文件规定执行。 为把《年鉴》办成精品,使其成为记载我县历史的重要载体和推介前郭尔罗斯争创全国百强县的一张重要名片,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图片资料征集工作进行督查,对不认真落实此项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将以予通报批评。 图片资料征集工作由县地方志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地方志办公室办公地址:县人大、政协楼东侧三楼,联系人:崔桂芸,联系电话:2133556、2133557。 二○○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地方志图片征集△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前郭灌区农垦管理局,前郭尔罗斯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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