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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前郭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5 13:18:34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前郭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前郭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前郭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七年七月)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速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83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制定的松原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松政办明电〔2007〕64号)要求,决定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全县城乡各类小砖窑、小砂场、小作坊(以下简称“三小场所”)为重点,通过采取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公民特别是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一)专项行动期间,各相关单位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重点对全县范围内“三小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1.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以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对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二)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整治,对发现存在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使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三小场所”达到以下标准:
  1.符合条件的依法领取工商、税务及资源、生产和安全许可证照,并做到合法经营。
  2.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招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不存在使用童工现象,严格执行工时制度,不强迫劳动者超时加班。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对劳动者不存在打骂体罚、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现象。
  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条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5.外来务工人员在公安机关登记,并持有《暂住证》。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20日)。
  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成立领导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1.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2.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参加专项行动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3.进行动员部署。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此次专项行动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确保全县联动,步调一致。
  (二)检查整改阶段(7月21日-8月20日)。
  主要任务是全面排查、依法整治、重点打击。
  1.全面排查。县政府组成检查组,对我县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三小场所”,严格按照目标任务中所列的项目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2.重点打击。对经查实的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
  3.依法整改。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非法用工的用人单位,要督促其认真整改,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未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要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补办用工备案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补发拖欠工资,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2007年8月31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杜彬任组长,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夏明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范庆海、县工商局局长于浦庆为副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民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总工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前郭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下设1个综合组和4个督导检查组。
  五、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的职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抓好此次专项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对“三小场所”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结合当前全省开展的推进劳动关系进社区试点工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充分发挥各乡(镇)、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的作用,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使用童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要结合当前全省开展的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做好专项行动中被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及“三小场所”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清算工作。对无合法证照的“三小场所”,要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三小场所”企业登记档案的清理工作,对已经登记的,要重点核查许可文件是否到期,对许可证到期的,要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限期补办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无照经营的,要及时依法予以取缔。要强化基层工商所职能作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三小场所”列为重点对象,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
  (三)公安机关。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要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各地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三小场所”加强日常巡查和排查工作,对所有外来务工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暂住证》。
  (四)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占用耕地建窑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取土、采矿,破坏种植条件,或者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限期复垦治理;对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要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利用职权牟取非法利益、涉嫌搞权钱交易,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民政部门。要对关闭、取缔的企业及“三小场所”中符合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实施救助。
  (七)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并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人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九)工会组织。要依法监督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加强乡镇、村、企业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帮助合法经营的企业及“三小场所”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基层工会发现企业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工会和政府的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负责调度汇总全县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编发专项行动简报,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督导检查小组要按照分工及时到所负责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进行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认真抓好专项行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的部署,组织社区(村)进行地毯式排查。要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各地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检查小组要经常深入所负责的乡(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协调,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执法优势,形成执法合力,切实加大对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在农民工居住地、工作场所设立维权标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并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专项行动中,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要加强与宣传、广电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五)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公共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此次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提炼和规范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此次专项行动要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推进劳动关系进社区试点工作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附件:前郭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附件
  前郭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杜彬副县长
  副组长:夏明志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范庆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于浦庆县工商局局长
  成员:苑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武县工商局副局长
  徐向明县公安局副局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局长
  赛音哈斯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哈斯巴根县监察局副局长
  潘丽梅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文学县卫生局副局长
  叶东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佟喜军县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范庆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苑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武县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王敬岩县就业服务局局长
  那仁夫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科长
  马永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察法规科科长
  楚立平县工商局企业科科长
  刘润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张凤林县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
  高伟宏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苑景林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站长
  许忠德县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科科长
  范东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大队队长
  孙军县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杨志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科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1个综合组和4个督导检查组。综合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姜慧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王敬岩县就业服务局局长
  那仁夫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科长
  马永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察法规科科长
  关汝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员
  督导检查一组负责督导检查北部乡(镇)(达里巴乡、长山镇、平风乡、八郎镇、蒙古艾里乡),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苑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范东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大队队长
  许忠德县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科科长
  杨志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科员
  督导检查二组负责督导检查南部乡(镇)(吉拉吐乡、王府站镇、哈拉毛都镇、长龙乡、洪泉乡、额如乡、套浩太乡、白依拉嘎乡)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赛音哈斯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张凤林县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
  高伟宏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李忠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科员
  督导检查三组负责督导检查西部乡(镇)(宝甸乡、海勃日戈镇、乌兰塔拉乡、乌兰图嘎镇、查干花镇、东三家子乡、浩特芒哈乡、

乌兰敖都乡),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徐向明县公安局副局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局长
  成员:刘润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孙军县总工会法律科科长
  贾建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员
  督导检查四组负责督导检查城区(前郭尔罗斯镇),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杨武县工商局副局长成员:楚立平县工商局企业科科长
  苑景林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科长
  邱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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