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走进前郭 | 发展战略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公众参与 | 政务大厅 | 招商引资 | 旅游风光 | 意见建议

关于印发前郭县2006-2007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5 16:32:36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2006-2007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前郭县2006-2007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前郭县2006-2007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今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9.22”公安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整治火灾隐患,结合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治理,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6月27日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针,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为中心,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落实“9.22”会议精神为工作重点,以减少火灾起数、降低火灾损失为目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松原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筑消防设施建设,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孙世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许辉县公安局局长
  夏明志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格日乐图县安监局局长
  孙恒义县监察局局长
  颜凡利县教育局局长
  张恒庆县建设局局长
  额尔敦尼县商务局局长
  侯甲祥县文体局局长
  韩学德县卫生局局长
  于浦庆县工商局局长
  郭海文县旅游局局长
  李广涛县广电局局长
  徐向明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再清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强化督导,确保冬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工作重点
  今冬明春我县消防工作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着力构建消防工作新格局,提高全社会公共消防管理水平。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评先选优的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要把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地方消防力量建设及社会消防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依法监管的责任,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安消防、建设、工商、安监等监督、执法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公民要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二)着力加强队伍和设施装备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消防体系。公安消防部门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水平。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按照“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地方专(兼)职消防力量。在新建、扩建、改建城镇时,要同步规划和建设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和消防队(站),一步到位,不欠“新账”。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严重不足的,力争在最短的时期内还清“旧账”。要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装备、安全防护装备和基层中队设施建设经费。
  (三)着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动城乡公共消防安全事业协调发展。要把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要大力推进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要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识灾防灾能力。各乡(镇)政府要以全面贯彻《松原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契机,全力作好今年冬季的农村消防工作,切实减少农村火灾的发生。
  (四)着力整治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举报、挂牌督办和整改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要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以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要建立保险与消防的良性互动机制,结合全县开展的消防产品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同时,按照公安部“9.22”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工作,各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做到隐患发现及时,整改措施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着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社会效果明显的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单位。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公安消防部门要把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四、方法和步骤
  今年的冬防期从2006年11月7日至2007年2月末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
  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全县冬季防火方案精神,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工作。
  (二)自检自查阶段(2006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
  全县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和“9.22”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切入点,组成专门力量,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以及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检查专职、义务消防队伍是否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建立健全,训练是否经常,灭火设施是否完备好用。检查干部和职工防火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是否重视,火灾事故是否认真追查处理情况。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月20日)。
  县政府将对各各乡(镇)政府和有关系统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对冬防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和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2月21日至2月28日)。
  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要对冬防期间的工作情况特别是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火灾事故查处等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责任必须到位。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对加强冬季防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工作责任,真正把“9.22”会议精神落到实处,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部署,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着力解决冬防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加强对下检查指导监督力度,要层层落实政府在冬防大检查中的具体责任,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消防网络格局。
  (二)火灾隐患整改必须到位。公安消防机构和各公安派出所在这次冬防大检查中,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发现火灾隐患必须下达相应的法律文书,该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按期履行法律程序,该停的停,该封的封,不能手软。特别是对易燃易爆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单位,通过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单位自我管理机制。各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在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工作的基础上,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对过去遗留的火灾隐患和在冬防期间新发现的火灾隐患,各系统、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疑难问题和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制订整改计划、方案和防范措施,明确限期整改的时间,落实整改资金,抓紧整改落实。
  (三)宣传教育必须到位。各乡(镇)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造声势,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态势,对冬防大检查全过程要进行跟踪报道,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公安消防机构要通过消防站开放,各企事单位、机关、团体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要通过办消防宣传专栏等方式,宣传安全用油、用气、用火、用电以及火场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责任追究必须到位。对于冬防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各乡(镇)、各部门、各系统和公安消防机构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火灾责任与火灾原因一同搞清,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同惩处火灾肇事者一同进行,对于在消防工作中有失职、渎职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要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火灾的肇事者,公安和消防机关要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五)信息反馈工作必须到位。在全县冬防工作期间,县冬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工作情况,使信息能及时上传下达。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将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的重要工作情况上报县冬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   信息中心 承办
地址:前郭县乌兰大街 909号 邮政编码:131100 电话:0438-2127608      
E-mail:zf@qianguo.gov.cn Copyright@2007 吉ICP备05009192号.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