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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前郭县吸收民营资本建设农村有线电视分配网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1 8:1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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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吸收民营资本建设农村有线电视分配网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前郭县吸收民营资本建设农村有线电视分配网络实施方案》已经2006年9月28日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前郭县吸收民营资本建设农村有线电视分配网络实施方案 为更好、更快地建设农村有线电视网络,使我县农村有线电视事业在近期有一个较快的发展,让广大农民群众早日看到高质量、多频道、不间断的有线电视节目,借鉴扶余县农村网络吸收民营资本,承包建设农村有线电视网络的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吸收民营资本建设农村有线电视的原则 (一)为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强化广电喉舌功能的政治属性,民营资本(以下简称建设方)在前郭县农村建设有线电视网络,必须经县广播电视管理局批准。 (二)此次吸收民营经济试点,只对建设方开放农村乡镇以下自然村屯的分配网络(不包括前郭尔罗斯镇)。 (三)建设方所建设的有线电视分配网络不允许设立独立的前端,不允许自办节目,所建网络必须使用独立的物理通道与行政区域网联网,所需费用由建设方负责。 (四)建设方只有网络建设权和经营权,建成的网络产权归县广播电视管理局所有。经营期满后,建设方无条件将网络移交给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并保证网络完好。 二、优惠政策 (一)建设方在成本回收期内,只向县广播电视管理局交纳中央节目加密费(每户每月1.6元)。 (二)给予建设方长达15年的经营期,使建设方获取最大的利润。 (三)建设方收回成本后的5年,双方实行税后分成,分成比例为4:6,建设方占60%、广电局占40%。 (四)为加快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建设速度,引入竞争机制,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实行多方建设的开放模式。 (五)县广播电视管理局保障全县农村骨干传输网络安全优质传输。 三、建设方进入广电网络的条件 (一)建设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所建设网络相当的资金入户,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必须的测量仪器。并经过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审查合格。 (二)建设方的施工队伍必须具有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核发的“有线电视工程安装许可证”。 (三)所使用的器材必须具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核发的“入网许可证”。 (四)每个自然屯网络至少有1人以上具有广播电视技术知识、维修技能的技术人员维护和管理网络。 四、网络建设标准 (一)线路必须使用6米以上(含6米)油炸杆架设(不允许租借杆路)。 (二)钢绞线挂线,分杆、分线入户。 (三)网络所用放大器、有源和无源器件,必须达到550MHz以上带宽标准,光缆达到750MHz以上带宽标准,集中馈电。必须使用标准金具。 五、建设方在经营期间,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一)初装费不得高于400元/户。 (二)收视费不得高于每月10元/户。 (三)建设方可以在此标准基础上适当降低价格,但不许无序竞争。 六、建设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守法经营,主动接受辖区内广播电视站的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 七、建设方网内信号安全由建设方法人负责,网内一旦出现非法信号、插播等政治和技术事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网络验收 建设方网络完工后,需向县广播电视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广播电视管理局技术事业科负责检测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网络,广播电视管理局有权停止传送信号,后果责任建设方自负。 九、监督检查 (一)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对建设方网络每年进行一次技术和行业执法检查(免费),检查出不合格的网络,要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网络,停止其经营。 (二)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向用户公开建设方网络维护投诉电话,对建设方网络维护管理等情况进行公开监督。如果由于网络维护不到位造成长时间停传信号,致使农村用户长期不能收看到电视节目的,经广播电视管理局多次督促无效的网络,停止其经营。 十、引入民营资本建设农村有线电视网络,是一项长期的合作工程,在实际运营中要互相支持、协调发展,共同把全县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好、维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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