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下述两种方式之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方式一:按照统帐结合模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其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其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
方式二:只参加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其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根据各统筹地区基金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低于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的70%。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原则上由个人到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应按规定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该为办理了参保手续并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建立个人缴费档案,将其列入参保人员范围。已开展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应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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