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吴文昌、魏鸿雁同志在吉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吉人字[2005]71号)规定:
(1)对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规范。
(2)科学设岗,实行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从自身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分别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聘任条件、权利义务和薪酬待遇等。
(3)竞聘上岗。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打破人员身份界限,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4)签订聘用合同。竞聘上岗后,事业单位与职工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