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03]44号)规定,应按照以下方式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报告;2、申请单位填报《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在省人事厅网站上下载);3、申请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申请单位将上述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5、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连同材料由主管部门一并报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6、市(州)所属单位申请人才资金资助,需经当地主管部门同意,送市(州)政府人事部门核查,由政府人事部门报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7、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上报审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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