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走进前郭 | 发展战略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公众参与 | 政务大厅 | 招商引资 | 旅游风光 | 意见建议
根据《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工作能力的,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提前退休;不具备提前退休条件的可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