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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的调查报告 无标题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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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是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按照省九次党代会和市四次党代会的部署,全面落实好前郭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奋斗目标,紧紧围绕“135发展战略”,努力构建“133产业格局”,坚持科学发展,充分发挥自治县的政策优势,不断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阶段性目标的顺利推进来确保总目标的如期实现,甚至提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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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我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政协前郭县委员会    发展战略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5  
 

  按照县政协年初工作部署,从9月19日开始,县政协文教卫生委员会组织卫生界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在副主席钟麟的带领下,利用3天时间,对我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进行了调查。调研组在听取了县卫生局《关于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汇报》后,先后深入到王府站镇、洪泉乡和查干花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活动中,调研组成员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和发展方向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和探讨。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筹资缴费及基金到位情况。调查中了解到,我县2005年度  的筹资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党、政干部辛勤工作,顺利完成了任务。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家庭98078户,参合农民335351人,个人缴费资金335.351万元,参合率为82%,在全省24个试点县中位居前列。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县民政部门为农村特困户、五保户、军烈属等1.2万优抚对象缴纳了个人缴费资金12万元,使农村特困家庭在个人不拿一分钱的情况下,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带来的好处。县财政的167万元配套资金和省财政的335万元配套资金全部到户,中央财政的672万元配套资金已陆续到位503万元。
  (二)参合农民的受益情况。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截止到8月25日,共补偿参合患者77361人次,支付补偿资金444.72万元,占年度筹资总额的29.47%。其中,补助住院患者5176人次,报销补偿资金319.4万元,占资金支付总额的71.82%;补偿门诊患者71985人次,报销补偿资金94.43万元,占资金支付总额的21.23%;补助慢性疾病患者200人次,报销补偿资金10.06万元,占资金支付总额的2.26%;大病二次补助90人次,报销补偿资金20.83万元,占资金支付总额的4.68%;有90位农民患者报销补偿额超过5,000.00元。白依拉嘎乡常家村一参合农民,患心脏病在县医院做了冠状动脉狭窄支架植入术,住院期间,共花掉医药费、手术费等9.8万元,经县医院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患者出院时就领取了2万元报销补助垫付资金。2月17日,患者家属到县合管办提出大病二次补助申请,经审核,符合大病二次补助条件,当日,患者家属又领取了1万元二次补助资金。查干花种畜场居民张艳华,患肺癌到省肿瘤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医药费总额31,416.83元,按县域外就诊封顶线报销10,000.00元,大病二次补助又报销了7,308.41元,不仅大大缓解了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而且使患者的放射疗得以继续进行。调研中,我们也直接接触了几位大病患者,他们都感慨地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真是帮了我大忙了,没有它,我的命恐怕早就没了,党和政府这一惠民政策实在太好了。”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给乡镇卫生院带来了转机。调研中了解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不但大大减轻了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而且使乡镇卫生院的门诊量、营业额大大增加,经济效益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提高。洪泉乡卫生院不仅给参合的农民患者报回了10多万元的医药费,而且使今年前8个月的营业额达到40多万元,是前几年同期的3-4倍,预计到年底营业额可实现50-60万元。他们切身体验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医院带来的机遇和实实在在的效益。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我县作为吉林省第三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在试点工作中,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和做法,并逐步使之规范、健全和完善,形成了县委、县政府组织领导、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多部门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确立了县、乡、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284家(其中村级定点253家,乡级定点27家,县级定点4家);先后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对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县政府落实了合管办人员和办公场所,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县还在医药费用报销审核模式、大病二次补助、贫困医疗救助、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补偿模式,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等方面,探索出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调研组的同志一致认为,从整体上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参合农民的就诊率和住院率有明显提高,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有所缓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农民的广泛认可。
  二、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认识上有偏差。调研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有如下几点:一是去年年底动员农民参合时,由于时间短,任务重,造成宣传不到位,有的群众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当成一种保险来看待。二是在实施过程中,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政策知之甚少,如补偿模式、补偿比例、大病二次补助、十种慢性病每年报销二次等一些政策性规定,部分农民不了解、不知道。群众还普遍误认为去医院用合作医疗方买药比别人贵,所以,一般病还是自己到药店买药。三是群众认为参合的药品种类少,他们认为所需要的药没有,有的乡级卫生院因资金等方面的原因,也确实存在药品不全的现象。四是在没有参合的农民中,乡、村干部反映两部分人工作最难做,一部分是户在人不在的,这部分人大都是在外打工的,他们认为即使有病也享受不着待遇;第二部分是那些信仰非法宗教的群众,他们认为有病不用吃药的,所以工作也十分难做。
  (二)乡级卫生院技术人才匮乏,设备短缺。近些年来,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乡级卫生院收入减少,医疗设备陈旧老化,医院难以维计、职工收入偏低的局面,致使一部分技术人才流失。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实施,农村患者不断涌入乡级卫生院,也就充分暴露了乡级卫生院缺人才、缺设备的现状。农民对乡级卫生院缺医少药的现象表示不满。
  (三)基金沉淀过多,参合农民受益程度低。在调研中了解到,我县1-8月从参合农民的报销情况看,支出仅占总筹资额的29%,大量筹资额的剩余,表明了农民虽然参合了,但实际的利用率却很低。大家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报销比例偏低,药品种类少。二是参合农民对相关政策了解得不够多,特别是对除大病以外的一些惠民政策知之甚少。三是群众认为医院的药太贵,既麻烦又报不了几个钱,宁可去药店或私立医院也不去定点医院。
  (四)县合管办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尚未落实。县合管办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的具体部门,特别是在试点阶段,监督管理的任务更重。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如不抓紧落实,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救护车一响,一头牲畜白养;住上一次院,一年农活白干;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这一顺口溜是农民长期以来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真实写照。因病而贫,贫病交加,成为农民绕不开的怪圈。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我国正在探索的新型农村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从调查情况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总体上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但是对这一工作是否能长期坚持,不少人心怀疑虑。如何让这艘承载着农民群众厚望的大船顺利远航,让社会保障更为完善,是试点工作的一大重点。针对目前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和省里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去年年底,我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由于时间短,任务重,导致了宣传工作不到位,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受到了影响,可以说不同程度的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2007年的农民参合工作要吸取去年年底的教训,及早安排,周密部署,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不但要继续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惠民政策和具体要求,而且要通过编印小册子等方式,向农民群众经常宣传报销补助的范围、方式等,使农民真正知晓参合后能够享受到的待遇,特别要大力宣传参合患者的受益情况,培育和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较强的生命力。
  (二)不断改善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和服务模式,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改革,不断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加大卫生支农和扶贫力度,逐步更新必要的医疗设备,总结推广洪泉乡卫生院的经验和做法,把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乡级卫生院发展的契机。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吸引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卫生院工作,提高现有医务人员的业务技能,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特别是要加强县、乡、村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不断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建立乡级卫生院定期到村、屯巡诊制度,拓宽服务渠道,让更多村民能在乡、村就诊医治,努力做到让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从而减轻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三)扎实工作,稳步实施,不断完善政策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巨的实事工程,卫生主管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出发,务必扎实工作,稳步实施,及时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疑虑和意见,及时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议,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一是扩大慢性病、常见病药品目录的种类及报销范围,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农民的风险意识相对较差,更加关注眼前的利益,对大部分农民来说,仅实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难以调动他们参合热情。因此,可以考虑将报销范围扩大至门诊。二是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是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已掌握一定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要通过分析研究,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以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四)落实县合管办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要按照上级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我县申请试点县时的承诺,按照编制配齐人员,落实办公经费。要认真履行县合管办和各定点医疗机构签定的服务协议,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规范、药品规范和费用补偿规范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医疗费用和服务质量的审核;切实加强基金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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